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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合格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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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我校中国哲学、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 2014年-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启动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通知明确,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为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重在自我查找和诊断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每轮合格评估的最后1年。按照评估范围,我校研究生院和民族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通过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经过制定方案、材料准备、校外专家评审等环节,4个学科自我评估结果合格。2019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学位〔2019〕2号)和《西藏自治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学科办完成相关材料,进行教育部抽评,现抽评结果已下达,我校中国哲学、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主要目的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我校各学科也将会以此次学位点合格评估为契机,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补齐短板,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加强人才培养、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30日
                                                    撰稿:学科办/审稿:杨维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