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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2-03-23

点击数:49904

 各位考生: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拟定为326(一志愿)、4月中上旬(调剂批),具体日程安排等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待后续发布)。

请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复试前按通知要求参加模拟演练,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用于面试的设备【主机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需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好,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须提前安装好Google Chrome等常用浏览器和学院指定复试平台软件,并提前对设备和网络做好测试,复试全程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

2、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根据招生学院使用的复试平台选择合适的设备,需带有摄像头功能。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需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移动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且连接正常

4、独立、封闭、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适宜,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除学院规定的复试设备和物品外,不得放置与复试相关的任何材料,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5、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选用详见相关学院官网,考生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

二、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复试前(具体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官网的通知),考生需提前登录远程复试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yjsc/userfiles/file/2015/52644a65-ac0b-4de1-9934-d6319bf4ee77.doc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准考证、政审表yjsc/userfiles/file/2015/6a819976-2dc6-4601-badb-82a9ca99105a.doc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非全日制、士兵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

①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前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图片“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同意其报考西藏民族大学202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三方协议或劳务合同图片等材料,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②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前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图片,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需及时填写《复试考生意向表》yjsc/userfiles/file/2015/7fb42f72-0a5c-4e11-a9f1-896b91291f3b.doc,并在复试前提供扫描件(须亲笔签名)。同意该意向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④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安装调试

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两台设备均开启摄像头。

【主机位】: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耳饰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辅机位】:设备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关闭所有面试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并保持平台软件静音。

3、审查核验

复试前,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登录复试平台,并配合完成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正式开考前,面部正对【主机位】摄像头,向工作人员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辅机位】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我校将利用技术平台实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进行综合比对,通过后进入正式面试环节。

4、突发情况

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我校相关学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5、过程监管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四、违规处理

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复试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面试考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学院及联系电话

学院

办公电话

文学院

029-33755424

法学院

029-337556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9-33755947

管理学院

029-33755442

教育学院

029-33755842

医学院

029-33755247

民族研究院

029-33755890

新闻传播学院

029-33755428

财经学院

029-33755432

信息工程学院

029-33755447

外语学院

029-33755945

体育学院

029-33755436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的成绩。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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