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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2-10-11

点击数:4782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及考核,促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导师指导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藏民族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藏民大发〔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期限

20218月至20227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15%

四、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我考评(20221012日—20221016日)

研究生导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逐条进行自我考评,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二)学院(部)审定(20221017日—20221023日)

各学院(部)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

(三)结果公示(20221024日—20221026日)

各学院(部)对本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四)结果报送(20221027日)

各学院(部)将填写好的《考核表》和汇总表,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实验楼710室)。

五、考核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工作,完善考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导师评价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部)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以及工作时间要求,做好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2.西藏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表

3.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汇总表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