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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 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2-11-07

点击数:3728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关于加快新时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民大党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遵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分类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落实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教研相长的育人机制,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修订(制定)范围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范围为我校原有硕士学位点(见附件1);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范围为我校2021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见附件2)。

(三)跨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部)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修订(制定)培养方案;跨培养单位的专业学位类别,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部)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修订(制定)培养方案。

三、修订(制定)内容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特色(研究领域)、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与主要培养环节、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阅读书目、课程描述等方面。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开展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制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编写执笔人,明晰责任、建立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于20221115日前将工作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2022122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及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开展本单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的相关调研与咨询工作,要求至少对国内5所标杆高校相关学位点进行调研,并对本单位现行版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方向进行全面细致的反思与总结。在此前提下,修订(制定)本单位各学位点培养方案。

(三)2023110日前,各学位点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不少于5位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位)论证各学位点培养方案;320日前,根据校内外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学位点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版培养方案;330日前,将审议通过的新版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含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202342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层次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问题的,召集相关学位点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或分散)修改。

(五)2023430日前,各学位点所在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审查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将修改与完善后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院将各学位点提交的培养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点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安排纳入2023级研究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修订培养方案学位点
      2.制定培养方案学位点
                 3.西藏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西藏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5.西藏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6.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