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健全和完善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全体2023届毕业研究生(含往届延期毕业研究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环节。
二、为保证毕业生有充分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的时间,预答辩工作应尽早安排。本学期结束前,各学院(部)毕业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应全部结束。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相关学院(部)组织,各学位点组建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预答辩委员会对预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应根据所提出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四、各学院(部)须尽早确定预答辩时间、地点,并于12月6日前将本学院(部)预答辩工作安排(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尽早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保障。请各学院(部)切实做好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附件: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