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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3-07

点击数:5732

 

各学院(部):

根据《西藏民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办发20224)的相关规定与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须要求本单位研究生在321日前做好学位论文的定稿、自测工作。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要认真做好论文的撰写、修改、完善工作,主动与导师保持沟通联络,听取导师指导意见。论文定稿并经导师审阅后,进行自测,论文重复比须低于20%

二、各学院(部)在324日前须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总与收交工作。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研究生论文汇总(研究生论文题目汇总表见附件)、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科,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两个版本均须提交,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及导师信息,不需要致谢及个人在读期间发表的成果内容),毕业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名称+论文题目+正文字数”,学位论文文科类字数低于3万,理工、医学类字数低于1.5万的不予检测。检测范围包括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引言(绪论)、正文、结语、参考文献等,重复率超过20%视为不合格论文,不得提交评审,不得进入外审环节,亦不得申请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经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打印外送进行匿名评审。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只检测一次,以学院(部)统一报送的电子版为准,不接受学生的单独检测。学位论文检测合格后,直接由研究生院统一打印装订成册,因此请各学院(部)要求研究生确保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准确(格式要求参照《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导师负责审核本人指导研究生的论文格式。

三、各学院(部)在325日—412日期间须做好本单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必须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西藏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绩单》(由各教学办从教务系统导出、打印)并由各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复审。

421日前,各学院(部)务必将本单位《西藏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交研究生院审批。

四、各学院(部)在422日—520日期间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五、各学院(部)在521日—527日期间做好毕业生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方可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进行毕业生档案材料填写工作,档案袋由各学院(部)统一在研究生院领取。研究生档案一式三套,其中寄送毕业生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一套(原始档案),研究生院存档一套,研究生所在学院(部)留存一套。同时研究生在答辩结束后,务必通过学校指定方式向图书馆提交修改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528日前,各学院(部)将本单位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和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均须提交)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特此通知。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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