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稳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以下简称督导)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督导推荐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人数
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
二、聘任条件
(一)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
(二)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工作,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三)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督导工作时间,能胜任督导工作。
三、工作职责
督导负责督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督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教师遵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基本要求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就改进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通过听课、论文督查、导师督查等形式对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深入研究。具体规定详见《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
四、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推荐督导1人,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后予以聘任。
五、选聘程序
(一)本人自荐、学院审核推荐;3月13日前,各学院根据个人自荐、学院审核推荐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督导推荐人选,推荐前须征求被推荐者意见。学院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推荐名单》(附件2)并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综合实验楼704室)。
(二)研究生院审核;3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三)学校审批确定名单。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名单,予以聘任。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督导推荐聘任工作,加强宣传、动员,择优推荐合适人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推荐名单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