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督导助理(以下简称督导助理)在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教育教学信息的反馈利用,提高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根据《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开展督导助理申请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助理聘任人数
督导助理由各学院每个年级推荐1名(三个年级共3名)共36名研究生组成。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品学兼优,工作认真,实事求是,责任心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服务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学,能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工作职责
就研究生教学情况、导师指导情况、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配合督导开展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研究生院。
四、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3月13日前,各学院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督导助理人选。申请人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督导助理申请表》(附件2),由所属学院将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综合实验楼704室),同时需提交全部材料电子版。
(二)研究生院审核;3月22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三)审批确定名单。审核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公布名单,予以聘任。
(四)督导助理聘期一年,聘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的,由本人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督导助理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督导助理申请聘任工作,加强宣传、动员,择优推荐合适人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督导助理申请表
3.西藏民族大学2024年研究生督导助理申请人员汇总表
4.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督导助理变更申请表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