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审核要求及要点

发布时间:2012-10-02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3144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教职工(含挂靠人员)填报的所有科研数据,由该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审核认定工作,科研秘书根据审核认定结果,负责具体审核确认工作。
第二条 依据《关于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填报说明》对科研成果、成果获奖进行逐项审核,保证数据资料真实性。论文类成果和著作类成果须对照成果原件进行审核,检查是否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注意核对电子版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第三条 项目审核依据申报人、立项人、结项人提供的纸制申报材料、立项材料、结项材料进行审核,保证项目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条 在项目审核中应注意的要点为:
1、项目立项后,应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填报相关信息。在研究过程中按经费支出类别填写经费发生额。所填报费用,不包含配套经费。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合理、真实填写。
2、与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相对应,监督每位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本度年科研工作量的填报工作。按教学、不同的科研项目进行工作月数分配,总和数不大于10个月。
3、在纵向项目的“统计信息”中,应用研究只允许理工类应用研究填写,文科类不得填写“应用研究”。国民经济行业与社会经济目标根据项目本身研究内容进行选择,要切合实际,不可乱填。
第五条 各单位于每年度5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对系统内数据进行常规审核更新,保证最新数据及时上传至科研系统。
第六条 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须撰写审核总结报告,上交科研处备查,学校将对全校的科研信息进行重点抽查,如发现不实科研信息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填报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在审核认定中任何疑问,可向科研处咨询。
 
 
科研处
201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