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咸阳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暨优秀科技建议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89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驻咸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市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咸办发〔2001〕25号文件的规定,市科协、市人社局将组织开展咸阳市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暨优秀科技建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二、奖项设置和表彰
    (一)奖项设置
    优秀学术论文设三个等次奖项。
    1、申报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的,须有3名正教授以上级别的专家签署推荐意见(打印无效);
    2、申报优秀学术论文二、三等奖的,须有3名副教授以上级别的专家签署推荐意见(打印无效)。
    优秀科技建议奖设两个等次奖项。
    1、对全市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或社会发展全局有促进影响作用,且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建议,可申报一等奖;
    2、对本部门、行业或经济建设或学科发展有促进影响作用,且产生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建议,可申报二等奖。
    (二)表彰
    对获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的作者,由咸阳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咸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和“优秀科技建议奖”证书。
    三、时间安排
    本届评选活动从2012年10月15日开始到2013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10.15-2012.12.31)。各单位征集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并完成初级评审工作。
    第二阶段(2013.1.1-2013.4.30)。各单位将通过初级评审筛选确定的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推荐上报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
    第三阶段(2013.5.1-2013.6.30)。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推荐的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进行评选,分级定等。
    第四阶段(2013.7.1-2013.8.31)。咸阳市人民政府对咸阳市第六届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奖予以通报表彰。
    四、相关要求
    各初评推荐单位要认真学习《咸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评选办法》,吃透精神、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各单位要组建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搞好本级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的初级评审和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将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教授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三)推荐上报的学术论文须注明申报等级和本学科专家签署的推荐意见;优秀科技建议须有采纳单位证明和产生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四)申报参与评选的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及论文评审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并将推荐表、论文、建议全文电子版发送至xyxhb215@163.com。每篇交纳评审费100元。相关资料请登录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网(http://www.xykx.gov.cn/)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咸阳市优秀学术论文暨优秀科技建议奖评选办法
    2、咸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暨优秀科技建议申报表(见咸阳市科协网站下载中心)
    联系人:武钢柱      联系电话:33210215
 
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9日
 
 
咸阳市优秀学术论文暨优秀科技建议奖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密切结合,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现制定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是指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经济研究开发研究等方面的论文,以及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现代化管理、决策咨询论证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
   (二)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科技工作者建议。
    (三)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凡已获市级以上各有关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奖励的论文和建议不在征集范围。
    2、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二、评选组织
    (一)建立咸阳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其成员由市政府领导、市科协、市人社局领导和本市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组成。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处理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市评委会下设工业、农业、医学、综合学科等四个专业评审组。
    (二)建立初评组。凡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须建立论文评选初评组。学会(企事业科协)初评组组建工作由学会(企事业科协)理事会负责,一般由5-11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其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批。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初评组负责对申报论文的初审、初评和向市评委会推荐优秀论文。
    三、申报程序
    作者是学会会员或者作品中有学会会员的论文,须由论文作者(或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并由三名副高(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以上学科的专家推荐;非学会会员的论文,须由三名以上相应学科的专家推荐。
   (一)各有关学(协)会要成立优秀论文初级评审组织,对申报的论文进行初级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后,报市优秀论文评审办公室。
   (二)报送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论文,需填写“咸阳市优秀学术论文审批表”,另附论文著作一份(外文论文需要有中文原文),论文摘要限在300字以内。
    四、评审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评审标准:
    优秀学术论文设一、二、三等奖;科技建议设一、二等奖。
    1、凡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学术论文或科技建议一等奖:
    (1)在科学理论的研究上开创了新领域,建立了新理论或有关键性突破;开创新技术或高新技术,对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国际上属先进水平;
    (2)应用技术方面的论文,对国民经济建设产生重大作用,其直接经济效益显著,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3)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及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或科技建议,被国务院部、委和省、市政府采纳。
    2、凡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论文或科技建议二等奖:
    (1)在理论的研究上有发展、创新或突破,开创了高新技术产业,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填补了国内空白,属国内先进水平;
    (2)应用技术方面论文,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产生重大作用,其直接经济效益明显,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
    (3)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及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或科技建议,被省厅、局及市办、局或县区(市)政府采纳。
    3、凡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
    (1)理论上有新见解,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开发新技术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属省、市先进水平;
    (2)应用技术方面论文,对经济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二)评选办法:
    优秀学术论文在严格遵循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分五个评价指标,按百分制给分,综合评定。
    1、论文创新(30分)
    论文所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有独特见解,即有新颖的、独特的、前所未有的发现和发明,能对丰富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论文价值(30分)
    (1)学术价值。论文的学术价值是指论文对本学科系统的知识及该学科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实用价值。论文的实用价值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生产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只要,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评价基础理论论文应侧重于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评价应用技术论文应侧重于现实和长远的经济效益。
    3、论文的逻辑论证(15分)
    (1)立论清晰,主题明确;
    (2)论据充分、科学、可靠;
    (3)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
    (4)数据处理、实验设计、实验方法先进可靠;
    (5)结论准确、严密。
    4、论文的难易程度(15分)
    难易程度是指对撰写论文所需工作量的大小,工作时间的长短,论文所研究课题的深度和广度等指标的衡量。
    5、论文的文字表达(10分)
    优秀论文要求格式规范,语言精练,用词准确,主题突出。
    6、特别贡献(附加分20分)
    除前五项指标按百分制的不同比例评分外,对在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上确有创新内容,在国内外学术届引起强烈反响;对被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的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对在咸阳经济建设和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建议,均给予特殊贡献分。特殊贡献分要从严掌握,由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批准。
    (三)评级标准:
    1、优秀学术论文的三个等级,按下列各项指标得分进行级别划分:
    各项指标得分总和大于85分的,评为一等优秀学术论文;
    各项指标得分总和在75分以上,85分(含85分)以下的,评为二等优秀学术论文;
    各项指标得分总和在60分以上,75分(含75分)以下的,评为三等优秀学术论文。
    2、优秀科技建议奖的两个等级,按下列各项指标得分进行级别划分:
    各项指标得分总和大于85分的,评为科技建议一等奖;
    各项指标得分总和在70分以上,85分(含85分)以下的,评为科技建议二等奖;
     五、表彰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优秀论文和一、二等科技建议奖者,以咸阳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一、二、三等奖优秀论文和一、二等科技建议奖的,根据咸办[2001]25号文件规定,按市级科技成果奖对待。
    评选出的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者,以市科协和市人社局名义予以表彰,颁发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六、评审程序
    1、市级各学会、县区科协将初评筛选出的学术论文直接报送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
    2、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评选的论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公示程序
    经评审需获奖的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建议,在咸阳市科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一个月,无异议后由咸阳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八、评选时间
    原则上每两年评一次。
    九、附则
    1、每届同一人原则上只能选送一篇论文(建议)参加本届评选,凡优秀论文中涉及保密内容的请作者妥善处理。
    2、评审结果公布前,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对评审的意义应予以广泛宣传,对评审的过程给予保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人员的意见。
    3、在论文评审过程中或评选表彰后,若发现该论文属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取消评选或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
    4、应用技术方面的论文要有受益方出具的正面,“软科学”及建议方面的论文要有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各县市区科协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属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