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度“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第二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6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892

 

关于2013年度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发展中心
第二批
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心办发[2013]2号
 
各协同单位、中心各研究基地(方向)、西藏民族学院各院系: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简称“创新中心”)2013年第二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本“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西藏文化传承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创新体系,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西藏文化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申报本“创新中心项目,必须能够突出协同性与创新性,加大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力度,打破单位界限与现有学科体系;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创新中心”鼓励申报多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中级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者,须有二名相同专业具有正高职称者推荐。鼓励不同单位人员协同合作申报。
2、每人限报一项,申请人同时参与本“创新中心项目不能超过两项。主持本“创新中心在研项目者不得申请,已结项者须提供结项证明材料。
3、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项目题指南》简称《选题指南》)(2013)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只要符合《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创新中心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支持或已与有关企业、单位签约正在进行的相同及相近项目,不得在本“创新中心重复申报。
六、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为:理工科类项目25-30万;人文社科类项目15-20万。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西藏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本“创新中心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二年,基础理论研究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性、工程性研究可根据研究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八、申报项目须按照《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项目申请书》(2013年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追回经费并通报批评。
九、本“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全部实行同行专家评审,统一答辩,经学术委员会集体投票表决,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创新中心与项目承担者签订委托合同。
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创新中心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30日。申报程序为,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本“创新中心邮箱“创新中心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打印申请书报送到“创新中心办公室其它形式不予受理通过审核的所有类别项目须提交纸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2013)一式两份。“创新中心办公室将纸质申报书送专家初审,初审通过后“创新中心将统一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项目申报人与“创新中心签订立项合同
十二、相关材料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网站或西藏族学院科研处网站下载。
十三、申报人请于2013年9月28日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本“创新中心邮箱xzmyxietong@sina.com9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报送至“创新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创新中心办公室地点:西藏民族学院第一行政楼五楼
电话:029—33755894
联系人:董建民
邮箱:xzmyxietong@sina.com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3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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