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4年35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之要求,将对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整,请各二级学院深入领会“规程”精神,并根据以下条件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候选委员,每个单位推荐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学校在职在岗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未担任任何党政职务;
3.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4.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5.对学校事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6.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
推荐的候选人请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附件1)一式一份,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8日前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联系人:刘泽国;联系电话:33755134。
科研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