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年第一批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7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496

 

各有关单位、项目申请人:
从2015年起,国家民委设立“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该项目主要资助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对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予资助。所有成果必须完成8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该项目立项后,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确有需要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至一年。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果介绍》活页、申报成果各一式4份。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2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成果介绍》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果介绍》活页和申报成果都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申请表、《成果介绍》活页必须先上传科研管理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打印,并随其他材料交科研处。科研管理系统截止时间5月19日,纸质材料截止5月20日。其他相关材料从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科研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