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340

各二级单位、院直各院门: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311日至20141231日期间,陕西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5、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6、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

7、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匿名件和原始件),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8、评奖结束后,申报成果一律不退还。 

三、缴费标准

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册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四、申报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于20155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材料包括:①申报成果;②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表》“原始件”和“匿名件”纸质版(A4纸、单面打印)各一式1份及相应电子版;④评审费。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泽国   

联系电话:029-33755134

 

 

 

                科研处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