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咸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咸阳市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咸科协发[2015]38号),现向全校开展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中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人才奖;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填写对应的申报推荐表《咸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或《咸阳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
2、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将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份(200字以内)。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小两寸免冠相片一张(小于100kb电子版)。
4、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表格可自行复印。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二)时间要求
请于2015年9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泽国 电话:33755134
科研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