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校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659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附属医院
我校2016年度校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职职工,每人限报一项。
2、现持有各类在研项目,且未正式结项者,一律不得申报。
3、本批次申报分为以下六大类:
(1)“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者必须为副高(含)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有能力组织和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学术研究,且本人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近5年来至少已在CSSCI期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目录期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西藏民族学院“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院科发[2011]10号)。CSSCI或中文核心目录期刊论文须在申报书第三大项中具体列出、标明,未列出和未标明者视作无资格申报。
(2)“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在39周岁(含)以下,申报者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在我校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西藏民族学院“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院科发[2011]9号)。
(3)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的在职职工。
(4)青年项目。申报者以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5)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经费不得少于2000元。各学院、图书馆和附属医院自筹名额均为2
(6)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在职的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批准立项的思政专项项目每项按3000——4000元资助。
 “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以及校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项目由科研处组织评审。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名额根据各单位教师或专技人员数、以前年度立项数、结项率确定,由科研处下达。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规划,根据相关要求,自主组织评审。挂靠教师在挂靠学院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确认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本次申报通过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开展,申报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书电子版,科研处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打印申请书。其它形式不予受理。
通过审核的所有类别项目须提交纸质《西藏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2011)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附加盖公章的《校内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名额分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在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5、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如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或违规申报,直接取消申报资格。请予11月5下午6点前完成科研管理系统申报,11月9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科研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