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263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相关通知已经发布,请严格按相关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从科研管理系统内下载。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进行: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流程:
1、填写项目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相关申报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2、请于2015年12月29日打印一份申报评审书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科研处将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表提出针对性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返馈给申报人后,请按意见修改完善。
3、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通过科研系统上传申报书活页2003版word形式的电子版(二者压缩至一个文件包一并上传),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4、纸质材料必须与科研系统中上传的申报书保持一致。《申报书》、《活页》均一式6A3纸双面印制
三、受理时间
科研系统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21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5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