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249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相关通知已经发布(社科网 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8.html),请严格按相关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相关材料从科研管理系统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类别:(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二、其他要求:
1、《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具体要求为:管理费固定为0.2万元,咨询费、劳务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其他均小于申请经费的10%。
三、申报流程:
1、填写项目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相关材料在附件中下载。
2、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将《申请评审书》(2016版)电子版上传科研管理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上传社科网申报系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并打印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3、纸质材料必须与科研系统中上传的申报书保持一致。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受理时间
科研系统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教育部申报平台截止3月3日17:00,届时学校将统一审核确认,上报教育厅审核确认,逾期不上传者视为自动放弃。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6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