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及研究生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全体老师、研究生及本专科生做好相关学习工作,认真领会《办法》精神,并于9月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报送科研处。
由于该《办学》是规范学术行为的重要文件,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党委的相关精神,我校以后将长期以该《办法》规范我校师生的学术行为,请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在此次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形成学习贯彻该《办法》的长效机制,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