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1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2362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已发布,请认真阅读文件,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次评奖设研究奖项300项,其中:终身成就奖10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就奖由个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奖表3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6份,参评成果7份,参评成就奖材料7份。请申报老师务必于7月4日前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附件:
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科研处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