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校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我校2012年度科研立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1、科研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院在职职工。每人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工作。
2、本次申报分为以下五大类:
(1)“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者必须为副高以上职称,有在研的国家和部委级项目者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有能力组织和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学术研究,且本人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近5年来至少已在CSSCI期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目录期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西藏民族学院“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2)“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申报者年龄在39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在我校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西藏民族学院“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3)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是我院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的在职职工。
(4)青年项目。申报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5)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经费不得少于2000元。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和附属医院自筹名额均为1-2个。
除“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外的其它类别项目,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而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以及院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项目由科研处组织评审。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名额下达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和附属医院。名额根据各单位教师或专技人员数、以前年度立项数、结项率来确定。挂靠教师在挂靠院系申报课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自主评审,由科研处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把关,保证立项项目质量,经费预算合理。对立项中出现的项目质量差、学术水准低的单位给予全校通报。所有类别项目须提交《西藏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请于
西藏民族学院科研处
附:
一般、青年项目名额分配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文学院 3
法学院 2
民族研究院 2
财经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3
新闻传播学院 2
管理学院 2
教育学院 2
体育学院 2
外语学院 4
医学院 2
图书馆 2
附属医院 2
“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数不超过8项,“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各单位不限申报数量,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评审。自筹经费项目数由各单位评审决定,最多不超过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