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民委开展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944

 

各单位:

接国家民委通知,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工作已经开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进国家民委系统及民族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决定开展国家民委系统及民族院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要求

本次评估参评成果为2016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和科普著作)、公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具体参评资格与要求,详见《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规定。

二、参评单位和参评限额

本次评估参评单位主要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共建院校及部分地方民族院校、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按照限额申报原则,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每校限报8项,共建院校及部分地方民族院校每校限报6项,国家民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3项。各单位具体参评成果数量分配详见附件2

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三、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一)凡拟参评的研究成果,需由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参评成果进行有效性审查,确保推荐成果能体现本单位本领域最高学术水平。高校推荐参评的成果需由学校组织评审,经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拟推荐参评的成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的成果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参照《评估办法》相关规定。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形式及份数要求

1.成果原件。需提交成果电子版1份,原件纸质材料1份,复印件5份。

2.《申请书》。需提交电子版1份及纸质材料6份。纸质材料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经作者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

3. 佐证材料。只提交与参评成果直接相关的材料。提交时需与《参评项目汇总表》先后顺序对应的佐证材料扫描版1份、纸质材料一式3份。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71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刘爱华

联系电话:029-33755134 18966561073

电子邮箱:116945120@qq.com

 

附件:1.附件1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办法

2.附件2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参评数量分配表

3.附件3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估申请书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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