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893

 

各单位: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在开始启动,为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推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和藏学事业繁荣发展,按照今年工作安排并根据《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暂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评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能够填补本研究领域某些空白,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好评。

(三)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个人文集不在申报之列;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文集,只允许作者个人以论文单独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中有单独书号者可独立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中的单本著作可独立申报参评;著作和论文中的一部分不得申报。

(五)申报参评者须为该成果的合法著作权人,著作权有争议且未妥善解决权属的成果,不予受理;已故著作权人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具名依据以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多人署名者共同签名申报。

(六)每项参评成果只能申报一次,更改题目或修订内容在30%以内者视为同一成果。同一申报人每届每类奖项限报一项成果。

二、评奖范围

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在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或第一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公开出版或发表并享有著作权的优秀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虽未公开发表,但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已被自治区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经有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亦可申请参加评奖。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参加评奖。

三、奖项类别

参评成果按汉文研究专著类、藏文研究专著类,汉文学术论文类、藏文学术论文类,汉文研究报告类、藏文研究报告类,共计六个类别。

四、组织步骤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成果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调查审议、作出最终裁决。评奖步骤分为申报、初评、复评、终评和公示五个环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参评者要按规定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申报表可从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www.xzass.org)或从(xzskghb@163.com,密码:skgh6903091)邮箱的草稿箱下载。申报表、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可复印)各一式6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涉密申报成果必须注明密级,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申报。

(二)在2019712日交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奖的成果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申报参评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参评者的申报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责成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分,同时取消申报参评者下届申报资格。

(三)我校联系人:刘爱华 联系电话:029-33755134,18966561073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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