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9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3448

各有关单位: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已经发布,请严格按要求组织申报。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民族问题研究成果。课题指南仅具方向性,具体研究题目可以自拟。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验收制度。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需返还该项目所得资助及利息,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8—10万元,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3—5万元。根据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目前承担国家民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所有课题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申请表》、《课题指南》可向教学科研秘书索取,或从国家民委网站下载(http://yjs.seac.gov.cn/art/2011/12/9/art_3416_144955.html)。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表》纸制版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 , 2012年2月9日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做好形式审查工作(统一填报部分已制成模板,按要求组织申报人统一填报),对申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通报。
 
 
科研处
201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