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学校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0746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术活动质量,加强和规范学术活动管理,优化学术活动信息发布流程,扩大学校学术活动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学校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现将学校学术活动管理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组织和学术成果宣传工作。“学术活动”栏目设置【讲座预告】【会议预告】【成果推介】三部分。

【讲座预告】:包括讲座名称、主讲人、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讲人简介(150-200字)。

【会议预告】: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会议议程简介等。

【成果推介】主要介绍我校教师最新出版的著作和授权的专利,主要内容包括:著作(专利)清晰照片一张、作者简介(150-200字)、著作(专利)简介500字左右。

【成果推介】部分,请在本单位宣传和动员至每位教师,新出版的著作、新授权的专利等信息按照要求,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2.进一步加强审批。举办各类学术活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学术讲座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审批,学术会议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报学校审批,同时提交学术预告信息,以便在学校网站主页-学术活动动态栏进行发布,更好发挥学术预告和宣传的作用。202310月之前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异地召开学术会议的可按照学校规定正常举办。202310月之后学校从严审批异地举办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再批准异地举办一般性学术会议。

3.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和宣传工作。主办单位须派专人全程参与学术活动,做好学术活动记录、收集整理活动相关资料等工作,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不当言论,主办单位应及时应对并妥当处理。学术活动完毕后,各主办单位及时将活动宣传通讯新闻稿报送学校新闻中心,并报科研处备案,加强学术活动宣传力度,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

 

 

 

 

                                           科研处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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