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8148

 各学院(部):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从科研管理系统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自觉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统筹基础研究和传统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哲学社会科学,为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西藏自治区(含自治区驻内地办事机构)工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青年项目,但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5日后出生),请各学院动员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青年项目。获得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不得申报青年项目。

3.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题目应紧扣课题指南(附件)。已获批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鼓励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此批次项目,有主持部委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

三、课题论证及相关要求

1.课题论证与往年立项课题完全重题或明显简单草率、与他人往年申请书论证内容相似的,不予受理。

2.课题申报人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材料,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确定申报课题名称。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跨学科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申报课题立项评审实行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全部采用《论证活页》匿名评审方式。《论证活页》按照“活页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透露个人和所在单位相关信息。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6.自治区哲社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贿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则撤项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项目资助额度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研究报告类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专著、译著类资助额度为12万元。课题申报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适当的经费资助,并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此次项目经费间接经费仍按照总经费的20%填写。

五、课题成果形式

课题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专著、译著和研究报告类,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研究报告字数须达到6万字以上,专著、译著须达到10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可用汉、藏语言文字形式提交。

六、完成时限

自治区社科专项资金项目的完成时限,研究报告一般为1年,专著、译著一般为1—3年。超过5年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自治区社科工作办按项目撤销处理。

七、阶段性成果要求

预期研究成果要通盘考虑项目研究期间拟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报送并采用1篇以上“成果要报”,重点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报送并采用2篇以上“成果要报”。

八、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先通过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申报,再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日17:00(系统中需要上传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请书》2份、《论证活页》1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申报阶段建议学院对所选题目和申报论证书组织专家进行指导,科研处拟定于9月15日对项目申报选题进行指导,选题指导采用自愿原则,有意向参与选题指导的需加入QQ群,QQ群号为655454661,拟定于9月28日对项目申报论证材料进行现场指导,要求申报人原则上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