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9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3016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附属医院:

2012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开始申报,根据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参与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已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民委项目、自治区人文社科项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厅项目立项且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2、项目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限一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限在二至三年内完成。

3、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14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有材料请于626提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附件:

1、通知

2、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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