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4年、2025年申请延期结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1),同时提交结项成果材料(封面见附件2),如专著、论文、调研报告(附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及其他类型的结项成果,成果均须标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及项目编号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藏民族大学,未标注相关信息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各项目负责人须于5月20日前将所有结项材料送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初审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根据当年度《立项通知》中关于项目验收要求的规定并结合项目负责人在立项申报时选择的成果形式,重点项目在结项时须在业内重要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完成1万字以上的高质量调研报告(须提供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检测报告且重复比须低于15%);一般项目在结项时发表1篇学术论文(结项时须提供刊物原件同时可申请免鉴定结项)或完成1万字以上的高质量调研报告(须提供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检测报告且重复比须低于15%)。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立项通知》《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与实际情况对比开展结项评审,并确定验收结果。
(四)研究生院将拟结项项目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三、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结项材料汇总整理后于5月2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包括《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结项成果材料(一式三份),结项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结项申请书》、结项支撑材料合并装订,全部材料需在培养单位签署相关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
2.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支撑材料封面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