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正文

    学生户籍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2-11-01 信息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9515

    学生户籍办理流程

    一、新生入户

    新生入学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选择将户口迁到学校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务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处政保(户籍)科,再由学校统一为新生办理入户手续。

    部队生户口不能直接从部队转入我校,应先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地方户口后,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校。

    学生户籍入校手续接收截止时间为本年度十月三十日,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户籍迁移手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学生需回户籍迁出地补办手续:

    1、迁移证上盖章不全;

    2、迁移证上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或有误;

    3、迁移证丢失。

    二、在校期间户口管理

    1、学生在校户籍状态应与学籍状态保持同步统一管理,学生离校时,户籍相应迁出。在校期间学生户籍不得转入、转出。

    2、学生入户后,需要借户口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直接到咸阳市文汇路派出所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

    3、如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判刑等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学校证明及有关资料办理户口迁移。

    三、毕业生户口迁出

          保卫处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学生离校前到保卫处政保(户籍)科领取,学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
                   
                                                                         西藏民族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