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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7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8427
          根据教育部及西藏自治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为统筹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完善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安全、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基础上,坚持程序规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考试录取办法

    (一)考试与录取

    主要分为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和录取几个部分。

    1、材料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作出综合评价,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者方可进入考试阶段。

    2、报到及现场资格审查。5月15日,考生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进行资格审核,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3、笔试和面试。51617日进行。

    4、录取。经上述程序,在招生计划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公布考试安排

    考试前,马克思主义学院适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安排https://www1.xzmu.edu.cn/sz/)

    )确定准考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于54日前完成考生材料评价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于57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考试阶段考生名单。考试马克思主义学院将进行电话通知,提醒考生如期参加考试。

    )成绩折算及录取原则

    1、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外语笔试、业务课笔试、专业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外语笔试成绩占15%,业务课笔试成绩占35%,专业面试成绩占50%,该成绩作为拟录取的依据。

    2、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指标,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西藏自治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及工作人员优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报到后由我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由附属医院体检中心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其他

    1、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录取。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拟录取结果请关注研究生院通知。

    3、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藏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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