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3-03-07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2943

第一条  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守则,诚实守信,杜绝出现各类违纪、作弊行为。

第二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条  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考生证、图书证、身份证等)在指定时间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衣着必须整齐大方。男生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考场;女生不允许穿吊带等暴露服饰进入考场。考生应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规定座次就坐,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条  严禁替考,一经发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五条  考生应保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提前在桌子上以写字、贴纸条等任何形式占座位,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坐。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已经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考。迟到的考生不能延长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经带入的,必须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否则不发放考卷。考试开始后,上述物品一经发现,不论是否存在作弊事实,一律按照作弊处理。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交换材料,否则,按照作弊处理。

第七条  考生的试题、答题纸、草稿纸等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无论何种情况,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出考场。

第八条  考生不准在课桌内、课桌上书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在考试开始前,如发现有关内容,要主动请监考教师调换座位或者擦除,否则,按照作弊论处。

第九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若发现试卷页码不全,有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字迹模糊等现象,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请求调换试卷。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试题题意。

第十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所有考试必须独立完成,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任何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生严禁私自将装订成册的试卷拆开,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如确实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考场者,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考生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到教务处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若要提前交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收卷,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教师清点考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扰乱考试秩序,阻碍考试正常进行,经监考人员劝阻无效者,监考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

第十四条  考生若出现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行为,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年之内不得评优、不得进入党校学习、不得入党、不得受资助等。

第十五条  此规定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