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04-12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3095

1.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集体学习与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教研室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作。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西藏民族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积极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和评议,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开展教材建设,根据被教研室承担的课程选、编教材。

4.组织教师结合专业发展和本教研室师资、设备等情况,确定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5.组织申报科研立项、教学改革立项,参与科研奖项的推选、推荐工作。组织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科研成果鉴定会和总结会。

6.动员与组织本教研室人员积极参加院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

7.向图书馆提供需购专业图书目录。

8.定期组织对本教研室人员的业务进行考核和鉴定,向二级学院提供本教研室人员晋职、评优等的依据和意见。

9.指导本教研室人员拟定个人提高业务水平的进修计划,鼓励老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业务导师,重点加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教师的培养。

10.积极承担学校和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落实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并及时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11.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组织教师做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