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关于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5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1208

 

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主持科研项目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如下流程操作:

第一步:申请

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书(或任务书、合同、预算回执)中的预算设备购置计划,向所在单位(挂靠单位)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二步:审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挂靠单位)主管领导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字盖章。没有挂靠单位的行政部门职工,购置资产申请表由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

第三步:购置

课题组按照审核通过后的购置申请表中所列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自行购置科研设备。

第四步:资产登记

项目负责人持所在单位(挂靠单位)审核通过的购置申请(已经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正式发票、发票照片1张、该资产实物的不同角度照片2张,并提交该资产的具体型号、规格等相关信息,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马凌云老师处审核,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项目负责人到资产管理科进行资产备案录入,并领取资产相关条码信息和三联单,再到科研处对资产三联单复核签字,并将固定资产三联单中的两联分别交资产管理处和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存档。

第五步:报账

项目负责人在课题项目对应指标号下做账,附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购置正式发票、固定资产三联单中的报账联一并交财务处报账。

注意事项:

1、所购设备须为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合同、预算回执)中列有明确预算的,从项目来源单位下达的直接经费中列支。确实因研究需要所购入的相关设备,而预算中又没有明确此设备预算的,在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从配套经费中列支。

2、结合国家和自治区设备采购的相关要求,严禁购买苹果系列产品(以后如有相关变化再另行通知)。

3、为了有效维护我校科研人员自身的利益,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购置相关设备,不得不履行审批程序随意购置设备。

4、各学院主管领导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签字审批,避免只签字不审核情况的发生。
   5、
根据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5万以上的设备或耗材,必须走招投标程序。

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33755049

 

 



附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