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研究专项)现开始申报,为做好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类别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
三、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考试研究专项申请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五、申报要求
1.本年度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就业研究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onsgep.moe.edu.cn)平台。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下载《申请书》(或《投标书》)和《活页》先行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
详细申报流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先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于5月22日17:00打印出来之后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科研处协助盖章之后再将纸质材料返还到项目负责人手中,项目负责人将盖过章的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平台和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上。学校将于5月10日召开选题指导会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和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待立项公布后,项目负责人在平台上下载立项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每个项目打印2份,报送科研处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科研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