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1信息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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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完善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招生工作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及西藏、陕西两省区相关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坚持“程序规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公布复试办法

复试前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二)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招生指标,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复试政策,确定初试报考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哲学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紧缺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在指定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初试报考我院生源充足的学科不调剂。初试报考我院并通过国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参加复试人数要求的学科,通过调剂进行补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在调剂系统上公布缺额信息。有关调剂的基本条件,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原则上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及时在系统中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在指定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及要求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协调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在调剂工作办法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后续在教育部指定时间、指定平台进行调剂选拔工作,并将我校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我院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统筹安排,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管理办公室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办法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安排专人负责复试命题和面试工作

3院下设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3-5名专业教师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学院复试的小组成员须回避。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笔试和面试命题以及面试的实施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4院对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影音材料保存5年以上备查。

(四)复试时间及主要方式

1、复试时间

2023年度复试工作安排在327--330采取线下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复试安排

地点

考生专业/方向

327

9:00-16:00

材料审核

4216

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28

8:3011:30

专业课笔试

4216

哲学

411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11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4209

思想政治教育

4210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329

8:30-20:30

专业课面试

4216

哲学

411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11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4209

思想政治教育

4210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330

8:30-11:30

加试1

4209

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14:30-17:30

加试2

4209

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2、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2)加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名称以《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即哲学(0101),加试科目为“哲学基础知识”和“宗教学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加试科目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

3)面试: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及心理测试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

4)外国语测试。初试外语科目为梵文的,测试工作由民族研究院负责组织,初试外语科目(梵文除外)的测试工作由外语学院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分钟,满分100分。具体详情请查看民族研究院和外语学院官网公布的相关通知

3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由附属医院体检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专业课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专业笔试加专业面试成绩共占80%,外语面试成绩占20%。复试单科成绩、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中考生心理测试不合者不予录取

2我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成绩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照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该成绩作为拟录取的依据。

3、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通过指定邮箱(xzmzdxyjsy@163.com)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1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其参加复试。

2我院复试小组确保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以及面试环节的录音录像质量并对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5年以上

3、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申诉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二次复试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或学院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

2023321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注意事项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注意事项

 

为维护研究生复试期间学校正常秩序及考生权益,保证考生顺利完成研究生复试面试各环节内容,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请接到我院电话通知的考生,于2023327日准时来我校参加研究生复试。

2、请仔细阅读并根据研招办和我院官网(https://www1.xzmu.edu.cn/sz/)的相关通知,按时间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的考核。

3327日,考生须持政审表、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西藏民族大学渭城校区4号教学楼24216马克主义学院会议室参加材料审核。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上考生本人现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按手印

1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为少数民族身份且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提供人事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3若考生遗失身份证出具公安部门证明原件若遗失学位证/毕业证现场出示学信网证明

2023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补充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役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初试成绩加分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研究生院官网)。

4复试报名及考试不收费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复试期间应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考生进出请走南门(正门),并出示相关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配合门卫检查。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受干扰,复试期间考生所驾社会车辆,请在学校周围自行寻找停车场所停放,不得进入校园

6、复试笔试和加试科目考生须知。

1)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将作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2)请考生入场后,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

4)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6)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7、面试时注意事项。

1)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候考室等候。

2)除了身份证、准考证等资料外,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相关的材料。

3)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在指定的地点存放。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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