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务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部长、副部长、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科科长(科长因事请假可委托副科长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讨论和审定本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听取各科室工作、学习汇报,部署和协调阶段性工作。
(二)讨论本部重要会议的主要议题、文件,制定、修改本部规章制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自身建设问题。
(三)研究其它须经部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会议议题一般由有关科室提出,综合科收集综合后,交部领导确定。有的议题直接由部领导提出。
四、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围绕主题认真开展讨论,以达到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协调和统一。
五、会议具体事务和记录由综合科负责,部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各科室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科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