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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宣传部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5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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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党委宣传部财务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党委宣传部制定本制度。
1、宣传部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组长1名,成员2名。领导1名,其他2名成员由全部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一个学年,可连选连任,组长由领导担任。
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监督审计: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宣传部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并公布;
(2)收集反馈:征求并反映全部同志对宣传部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部领导作出答复和整改;向全部教职工解释宣传部财务情况;每学期末在职工会议上做民主理财工作及宣传部财务状况报告,并提出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3)审核签字:参加学校财务决策会议;有权确定宣传部采购的商家、厂家、品种和价格;核准所有报销单子并签字,单笔500元以下的必须有一名成员签字,500—1000元的必须有两名成员签字,1000元以上的必须有理财小组全部成员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部长不得审批。
3、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发票、实物、现金等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对宣传部全体同志负责,不享受津贴,不领加班补助。
5、2014——2015年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011年5月30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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