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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9 信息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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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1年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单位积极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开展纪念3.28百万农奴解放日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和营造团结向上的和谐校园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达到了预期目标。根据《西藏民族学院关于印发〈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党发〔2010〕8号)的精神要求,现就民族团结先进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去年我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学校党委对评选出来的7个先进集体、134名先进教职工和95名先进学生进行了表彰,产生了很好的激励和带动作用,各族师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日益提高,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表彰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师生,进一步学习领会院党发〔2010〕8号文件精神,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把握导向,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地组织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切实将政治立场坚定、爱国守法、善于团结、敢于同分裂言行作斗争,为促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二、评选步骤
5月3-7日为动员阶段,各单位对开展评选活动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
8-11日为公示阶段,各单位对评选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12-15日为报送阶段,各单位报送先进个人评选材料。
16-25日为评比表彰阶段,学校研究审定评选名单,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评选名额
全校拟表彰7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先进集体评选材料(10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由学校选定出先进集体名单。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职工,按照本党总支(直属支部)总人数10%的比例推选。党总支(直属支部)总人数不足10人的,按1名推选;15人至20人的,按2名推选;25至30人的,按3名推选,其余以此类推。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每个行政班1名进行推选,然后再按照本单位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上报人选。

联系电话:33755024  联系人:马宁
联系邮箱:xzmydwxcb@163.com
 

                                   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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