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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18 信息来源: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 浏览次数:6214
第一条为加强“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西藏民族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课题应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精神,紧密围绕“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的主题,兼具创新性与实践性。
第三条开放课题在公开投放之前,应进行科学论证,对拟投放课题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理论和实践创新性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考量。拟投放课题经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或重点研究基地主要研究人员论证,认为具有创新性的,即可公开投放。
第四条开放课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两类。基础研究类应注重原创性和学术性,应用研究类应注重应用价值与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开放课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开放课题。基础研究类课题申请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应用研究类课题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应用研究类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纳境内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
4. 公开课题申报者须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一)并向重点研究基地送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版应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六条开放课题采取个人申报、择优立项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对所申报的开放课题进行匿名评审。开放课题通过评审应取得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
第七条重点研究基地对通过评审的课题每一项资助1-2万元的课题经费。课题立项后拨付60%,中期检查合格者再拨付20%,按时结题者拨付剩余的20%。如未能按时结题,剩余经费将不再拨付。
第八条中期检查由重点研究基地统一布置。课题负责人应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交《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应有1篇课题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论文应注明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或者6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篇。
第九条中期检查完成后将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或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将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课题责任人在重点研究基地和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课题研究而开展的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打印费:以课题名义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成果打印费。
9.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课题责任人要合理编制课题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课题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经费用于科研本身。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申请结项须填写《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三)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提供最终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成果摘要报告(不少于2000字)及其电子版。
第十三条结题验收由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结题鉴定标准如下:
1.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且有至少一篇6000字以上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2.最终成果与申请课题时预期成果相一致,且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课题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4.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定。
凡在我校认定的国家权威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者可免于鉴定。
第十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对通过验收、按期结题者,颁发结题证明,拨付剩余经费,并将验收结题情况予以公布。课题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课题,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课题责任人下次申请课题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责任人次年不得申报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


附件一:课题申请书
附件二:中检报告书
附件三:结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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