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746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
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的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推荐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主要论文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发表。应用开发类项目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不能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推荐程序
填写推荐书需登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向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申请密匙,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在收到密匙申请后及时审核,符合推荐要求的,给予密匙和密码。我校申请秘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上午11点前,为增强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申请密匙时所填项目(人选)名称即为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的名称,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和推荐人选的科技成就、贡献。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填写推荐书时用第三人称身份(如“项目”、“该项目”等,而不能出现“我”、“我们”、“本项目”、“本团队”等字样)。
其他填写要求在附件推荐书中有具体说明。
三、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21年430前报送推荐材料,同时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关闭推荐受理功能。
推荐材料包括:
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复印件4份,主件和附件(此前已填写网上推荐书的可从网站上将其下载)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或“一、候选人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其他要求
1.推荐书报送前,仔细核对填写并确定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名称(以公章名称为准),主要完成人姓名(以身份证姓名为准)和完成单位(以公章名称为准,如果完成人单位有所变动则按照成果取得时所在单位公章为准,但现单位需知晓该完成人已申报该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并出具证明函随推荐书一同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完成人排序(按贡献大小排序)。报送后,无正当理由的,所有信息不予更改(完成人排序更改需所有完成人同意签字)。
2.推荐项目在公示完成后退出评审必须经所有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一致同意,由推荐单位(专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提出。
3.推荐书不得有涉密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爱华029-33755134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221.13.74.113:9123/)
  
 
 
科研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