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3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期限为:科研管理系统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2日。
二、课题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西藏自治区工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处级以上职务。如未达到上述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3.具备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保证。4.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其主持的省级以上课题未结项前不得申报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研究不能超过两个。
三、课题申报人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确定申报课题名称。
四、学科分类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跨学科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五、课题申报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5-2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0-15万元。
七、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系列化论文或专(译)著。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系列化论文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专(译)著完成时间一般为1-3年。最终成果可用藏文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式提交。
八、课题申报的有关材料(包括《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请书》、《论证活页》、《学科分类》)请从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自行下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6份(其中5份上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1份由我校科研处留底存档)。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