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每门课程成绩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科研成果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评选细则
1、名额分配
根据2014级和2015级符合参评条件的人数,确定两个年级的评选名额。具体评选名额分配为2014级4名,2015级1名。
2、评选指标
优秀研究生评选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课程成绩为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不包括高水平班授课成绩。科研得分为上一学年公开发表论文篇数乘以论文相应分值。
3、评分计算
总分=平均成绩+科研得分。
科研得分=上一学年发表论文数*论文分值,其中核心期刊每发表一篇论文分值为10分,一般期刊每发表一篇论文分值为5分。为鼓励学生独立发表论文,只对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进行计算。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每门课程学习成绩80分以上;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式
1、将学校下达评优名额2名,分配至2014级和2015级各1名。
2、各年级班委分别召开全体同学大会,申报评优的班干部进行述职,全体同学投票,得票数最高者当选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优活动:
1、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2、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未报到注册与缴学费者,旷课者;
4、延期毕业者。
四、本办法从2016年9月正式试行,此后开展的研究生评优工作皆参照此办法。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民族研究院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