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经
教职工因公、因私外出需有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的书面假条,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否则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 行政人员上班分上、下午在党政办公室签到,如因开会等原因,需事先通知办公室。未能通知办公室或无书面假条,而未能签到者,每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30元。
二. 教师上课必须点名,如未能点名,扣除当节课课时津贴。
三. 学院通知会议等事宜,教职工因电话关机,或者多次打电话不接,因会议、上课等其他原因无法接听,事后不回电话,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公务通讯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扣发当月通讯费20元。
四. 按照学校关于班主任管理相关规定,班主任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经统计,未能达到数量者,少一次扣发班主任津贴30元。
五. 学院召开教职工会议,迟到1次,扣发岗位津贴10元,未到会1次,扣发岗位津贴30元。
六. 本规定由民族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民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