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人员

构成

(含外

聘教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科专业

在教学中承担的工作

朱玉福

1972年

副教授

民族经济法

主讲

侯明

1965年

副教授

诉讼法

主讲

李春斌

1979年

讲师

经济法

主讲

于杰兰

1978年

讲师

经济法、合同法

辅导

杨长海

1965年

讲师

国际经济法

主讲

申军玲

1974年

讲师

经济法

主讲

3-2

教学队

伍整体

结构

教学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师资配置情况(含辅导教师或

实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教学队伍学历结构合理。其中有专任教师6人,其中副教授2人,讲师4人,硕士生导师1人;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杨长海法学博士),其余4人均取得硕士学位(侯明副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李春斌讲师是兰州大学法学硕士,于杰兰讲师是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申军玲讲师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硕士)。

年龄结构合理且年轻化: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在45岁以下,平均年龄36岁。

学缘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朱玉福博士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藏民族学院民族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族法学会理事;侯明副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西藏自治区法学会理事;李春斌讲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西藏自治区法学会会员;于杰兰讲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杨长海博士正在攻读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西藏自治区法学会会员;申军玲讲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师资配置情况合理: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为1:20左右。

3-3

教学改

革与教

学研究

近五年来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及其解决的问题(不超过十项)

教学改革:课程组成员承担了西藏民族学院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我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究”;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之《经济法学》。

教学研究成果:

1、辅助教材《经济法学案例·前沿·试题》。该书共212页。主要部分包括:每章重点提示、案例分析、基础思考题和深度思考题、前沿探讨和推荐阅读以及各名校试题汇编、模拟试卷及近五年来来涉及经济法学的司法考试试题汇编。

2、《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教育权立法刍议》,《民族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

3、《民族高等院校实施民族法学教育研究》,《民族教育研究》2006年第1期。

4、《浅论西藏高校加强民族法学教育的意义及方法》,《西藏教育》2006年第1期。

5、《西藏义务教育事业的成就、挑战及对策——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西藏实施20周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族问题研究》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

6、《门巴、珞巴族教育事业发展探讨》,《民族教育研究》2008年第1期。

7、《面向西藏,发展文理兼顾的法学专业》,《西藏高等教育研究》2004第1期。浅谈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潘维大、陈子平主编《东吴大学法学院建院90周年庆法学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版。

8、西部民族大学生法律知识问题调查研究》,载《柴达木开发研究》,2007年第1期。

9、《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实证研究》,载《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0、《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以某民族学院467份调查问卷为例》,《西藏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2期。

解决的问题:为了使我校政法学院经济法课程既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又体现我国入世后对人才复合型的需求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殊需求及顺应全球化、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重大全国性考试的要求,我们提出并践行了一系列教改措施,将多年来的教学实践经验及我国经济法学改革与实践的最新成果融入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中,合理地处理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技能培养与素质教育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框架结构和内容体系,丰富了教学方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3-4

师资

培养

近五年培养青年教师的措施与成效

为培养课程组的教学队伍,学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师资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主要内容有: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由教学经验丰富的高职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2、大力提倡和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名校博士学位,课程组有一名教师正在攻读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并与对口支援院校厦门大学法学院建立良好的校级互动和援助关系。

3、大力提倡和鼓励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名牌大学做访问学者,侯明副教授多次到中国人民大学作访问学者,并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立了良好的校级援助关系。

4、大力提倡和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名牌大学挂职锻炼,侯明副教授2007年上半年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挂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并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包括王利明教授、史际春教授在内的诸多国内顶尖学者建立了良好关系。同时,亦建立了良好的校级互动和援助关系。

5、大力提倡和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学以致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从而在课堂讲授中言之有物。

6、课程组每年都要根据校、院两级师资建设规划制定《经济法学》课程主讲教师培养计划,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