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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会计辅修及双学位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8 信息来源:财经学院  浏览次数: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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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应用人才,并为学生就业和跨专业报考研究生提供更多机会,财经学院继续开办会计学辅修专业,现开始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我院非会计学专业的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学生、且成绩良好者均可报名。本届会计辅修双学位班招生人数限制在200名以内。

  二、专业特色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办学历史最久的专业之一,也是全校仅有的两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之一。经过40多年发展,会计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实践条件好、生源质量优、就业前景好。

三、专业前景

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历年就业率在我校名列前茅。就业去向主要是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部门。通过辅修会计学专业,一方面,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取得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优势;另一方面,按财政部规定,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考试,以拓宽就业渠道和范围,提高学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实力。

   四、主干课程

教学计划涵盖了各类资格考试的核心课程,具体包括《会计学原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税法》、《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行业会计》等11门课程。

五、学习方式与证书

学制二年,每学期第一周开课(新生第二周开课),上课时间不与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冲突。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可取得学校颁发会计学辅修证书;每届成绩排名前40%的学生,并完成会计学双学位所需课程和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即可申请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从而取得双学位。若主修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则不能取得双学位,成绩合格,可取得辅修证书。

六、学院对辅修双学位鼓励政策

为了鼓励学生按规定修读辅修专业,凡是参加会计学辅修双学位班的学生,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符合规定要求的,本科可记4学分。

七、学费  会计学辅修课程收费按学校院发(2010)15号《西藏民族学院辅修及双学位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八、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6日    交费地点:学校教务处教学科报名注册

    咨询地点与电话:财经学院教学办(4号教学楼一层4102) 029-33755432   咨询教师:李老师

联系人:李老师(13892912632     13571087298)  

   

                                                                      财经学院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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