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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4-13 信息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1887
  

 

 

 西藏民族大学团委文件

 

校团发 2020〕5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学生社团管理总则 3

学生社团成员管理 5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立报批 8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 10

 

学生社团变更、换届及注销 12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与监督 14

 

学生社团财务 16

 

学生社团奖惩 17

 

星级学生社团评 17

 

第十章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管理 22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突发事件处理 23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的投诉与建议 25

 

第十三章 附则 26

 

附件一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27

附件二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 29

附件三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30

附件四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 31

附件五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32

附件六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 33

附件七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 34

附件八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申请表 36

附件九   西藏民族大星级学生社团申请 37

附件十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表 38

附件十一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干部推荐表 39

附件十二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更改社团名称申请表 40

附件十三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更换归属单位申请表 41

 

 

 

 

 

 

 

 

 

第一章 学生社团管理总则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强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文化校园建设、优良学风创建、创新创业教育和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西藏民族大学青年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青年学生组织。共青团西藏民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图书馆、后勤集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指导工作,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对各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与服务。

 学生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青年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宗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引领思想,适应教育改革及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发挥广大青年学生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分学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校团委负责学校级社团的管理工作,学院(部)团总支负责院级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分管单位和指导教师,分管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学院(部),各学院(部)团干为本学院(部)社团管理老师,指导老师原则上为我校专职教师。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教育引领,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和谐发展;应与学生社团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参加学生社团例会,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活动申报和经费申请等,并做好活动掌控;应做好学生社团团建与安全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社团干部成长,做好学生社团骨干成员选拔、培养和换届等工作。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在校团委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我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西藏民族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青年学生。

学生社团的成员管理

 学生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有依据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学生社团的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

第九条 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的成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团支书、副社长)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其学习成绩必须在专业前50,思想政治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社团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配合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学生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学生社团应选拔品学兼优并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为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应有学生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成员认可的选举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按照相关程序考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分管单位统一任命。

第十三条 生社团主要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社会工作,尊敬师长,乐于服务同学。 

(二)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内有较高威信。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一)学习有困难,前一年功课不及格达两门或两门以上者;

(二)收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行为者;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干部要在学生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遵守学生社团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经常联系学生社团成员,关心成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学生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要对学生社团干部定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学年)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改选或调整,并将主要干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担任职务、成绩情况等上报分管单位统一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社联对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突出的干部,校团委每年可给予校纪“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表彰。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对本学生社团中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能力不强的干部向分管单位提出意见。分管单位在进行初核属实后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该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团委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职查看或进行劝退或罢免。

第十九条 对不配合分管单位等上级部门的工作或对本学生社团严重失误负有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务的学生社团干部,由分管单位报校团委主要领导批准对其进行劝退或直接免职。

第二十条 召开学生社团大会或其他形式的各种会议,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到会而无故不到或者一学期累计达三次者,应对其进行劝退。被劝退的学生社团干部在接到劝退通知后,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且希望组织给予留职反省机会的,分管单位可以视该干部的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一个月的留职反省考察期。被劝退并被给予留职反省机会的学生社团干部在考察期内自我反省,态度良好、工作成绩突出者,继续任用;考察期内仍无显著改进者,对其实行免职。

第二十一条 本校青年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退出学生社团须经所在学生社团批准。学生社团有权开除不合格的社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实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西藏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的文件精神;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按时交纳学生社团会费,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任务;维护学生社团名誉不受损害;履行所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生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本学生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

(四)对社员的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学生社团不予接纳的,社员可直接向挂靠单位或社联反映;

(五)拥有对学生社团各类经费使用的监督权;

(六)享有所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每个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对全体学生社团成员注册一次,且每学年招收新成员后,应召开全会。注册情况、所收取会员费应按本办法的有关事项上报社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立报批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注明为校级社团或院级社团,并按照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学生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指导下的社联,由社联进行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日常管理与服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的青年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为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成绩排名不低于专业排名前50%,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学生社团成立和学生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学生社团活动确实能被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不得与现有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活动重合、冲突;

(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及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专业指导教师;

(四)有完善的学生社团章程和相应的内部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和标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能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

(二)学生社团名称应能体现该学生社团的性质;

)不能以发起人姓名或姓名缩写命名;

)不能与现有学生社团名称重复或接近足以导致第三人混同的;

不得以地域词汇命名;

(六)其他不适合作为命名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到社联领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学院盖章);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

学院的推荐书;

学生社团章程草案,经费支出草案;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初定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一学年成绩单及无违纪证明

挂靠单位推荐证明

)指导老师基本信息登记表(指导老师签名);

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筹备期学生社团填写)。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学生社团名称;

)详细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学生社团类别及性质;

)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学生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程序;

学生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一)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章程应与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到社联社管部领取《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到社联社管部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 社联审核、校团委批准后,学生社团应寻求学院(部)帮助,由学院(部)小范围组织开展试点活动,形成对试点活动书面形式的报告材料(活动简报、照片等)。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新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的决定。申请期间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学生社团发起人存在挂科的;

学生社团发起人受到学校各层面处分的。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

第三十五条 学期学生社团注册作为社联的常规工作之一,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时间为每学期校历1-3周,并在第3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结果将于第4-5周与新申请学生社团名单一起公布。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需准备以下材料:

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三)学生社团上一学期工作台账(含人员变化、资金使用、开展活动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学期需遵循以下注册流程:

学生社团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各学生社团在规定日期内将资料交到社联办公室

社联审核学生社团注册材料,加盖学生社团注册章;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成功,将会在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学生社团学期注册结果名单;
    学生社团资格证由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从社联办公室统一领回,统一发放。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注册成功后,方可在本学期开展各项活动,学生社团招新须在社联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时间学生社团不得擅自进行招新,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联递交书面说明,申请另行招新。

第三十九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的学生社团,由社联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减扣活动经费,责令该学生社团限期完成注册工作;再次逾期的学生社团,由社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学生社团停办整顿、注销学生社团等处罚。

学生社团变更、换届及注销

十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天内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天内报社联核准。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社团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学生社团活动顺利、正常的开展,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原则上仅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进行,一般一届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任期为一学年。

(一)学生社团换届大会召开前,学生社团须向分管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并提交换届申请和新一届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候选人报名表;

(二)分管单位对相关材料审核,对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候选人资格审查并征集候选人所在学院、班级及指导教师意见,确定符合换届条件后进行批复;

(三)换届大会的学生社团成员出席率不低于学生社团成员综述的2/3,方可进行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分管单位负责人列席监督,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主要干部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赞成票超过或等于实到会社员1/2方为有效;

(四)选举与换届结果上报分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新任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方可进行本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学生社团将停办整顿:

    (一)学生社团未能及时完成学期注册的或主动提出停办整顿的;

    (二)学生社团一学期未举办活动(日常训练)的(学生社团招新及会员大会除外);

    (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四)学生社团一学期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的;

    (五)学生社团不配合社联工作且多次违规的;

(六)学生社团活动出现思想引导偏差错误的,活动出现安全隐患、处置不当的。

(七)学生社团成员超过100人的。

学生社团停办整顿时间最多为半年,停办整顿期内的学生社团不能进行招新,宣传及外联等相关事宜,活动仅限于学生社团内部,并可于第二学期初上交恢复学生社团书面申请。经社联审批予以恢复注册并加入学生社团名录,不通过审批或者未提交恢复学生社团书面申请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学生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学生社团成员人数不足10人的;

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联进行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由社联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社联由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下列监督工作: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

)监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

)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

四十七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依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

)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学生社团公章刻制须由学生社团向社联提出申请,由社联报校团委同意后统一刻制,并由社联保管。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非规定时间禁止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一切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冲突,学生社团办公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学生社团组建之初,须提交一份学生社团活动总计划,简要介绍学生社团计划开展的一切活动

)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在注册的同时主动向社联提交一份详细的本学期活动计划每月月底上交份当月活动及会议记录;每学期期末上交一份该学期工作总结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上应独立开展。如遇到学生社团无法解决的困难,社联有义务协调解决。各学生社团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社联开展各项活动

)校级学生社团开展面向学生社团成员以外的开放性动,院级学生社团开展跨院级范围的活动,都必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并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经社联、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团委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       

)各级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需提前一周向社联社管部上交活动策划,由社联组织部、活动部进行现场活动考核,并按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未上交活动策划、未报备活动考核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不予报销,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活动时间、地点进行变更,需提前一天向社联社管部报备。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报分管单位批准备案,必须真实署名,必须说明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相关外联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本学生社团宗旨相符,以服务青年学生为主。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创办内部刊物须向社提出申请,并经社联推荐,报校团委和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有统一校内刊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联、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上述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生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分别负责账目和现金,并由本学生社团财务主管总体监督。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和学校拨款等几种渠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或校外资助,不得与社会组织私下联络,不得接受非正规社会培训。学生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单位上交经费报销材料,包括发票、花销明细等,报销材料须符合我校相关报销规定(由会长、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团总支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并做好相关经费报销记录。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用时须经学生社团骨干研究决定,并上报社社管部审核;购买物资金额大于二百元,需由社联社管部上报社团总支书记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学生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社管部备案。学生社团换届时,由社联社管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钱帐分开的原则,社联社管部部长要定期向社联常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联社管部负责每学期将各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一次,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学生社团奖惩

第五十六条 校团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西藏民族大学星级学生社团评定条例》对在册的各级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于评出的“三星级”以上学生社团颁发证书并予以相应的活动经费支持,并推荐其参加省区级优秀学生社团评比。

第五十七条 社联每学期对工作成绩突出、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社团骨干,由社联推荐参加学校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优秀社长”和“最美学生社团团支书”的评比。对于工作成绩突出、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社团骨干由校团委审核后,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五十八条 对受学校各层面的处分的学生社团骨干,依据实际情况,予以: 通报批评留岗试用降级试用免除职务的处罚。

 

星级学生社团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星级是根据学生社团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参与星级学生社团评选的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校团委批准,登记注册在学校的所有学生社团;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社团管理规定,有健全的学生社团运行体制;

(三)拥有自己独特的学生社团文化,积极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有特色、效果好;

(四)受欢迎,有一定的会员认可度;

(五)学生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有学期工作总结;

(六)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七)遵守相应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第六十条 五星级学生社团应在校内外具有影响力,广受学生喜爱,能够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四星级学生社团应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特色,表现突出;三星级学生社团运营良好,较有特色;二星级学生社团正常运营,无特色,表现一般;一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业绩不佳,运营不规范,连续两年评定一星级学生社团且无明显发展意识,将予以注销。

第六十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社团积极分子,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申评星级学生社团的积极性,更好地激发他们成长成才,活跃学生社团生活,繁荣学生社团文化,根据学校学生社团实际,综合考量给三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相应的学生社团活动评优名额,以资鼓励。

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星级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由社联组织实施,并上报团委及学校审批。

第六十三条 我校所有在册学生社团必须参加,并按时上交评选材料,未按时上交材料的学生社团,统一划分为一星学生社团。

第六十四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比委员会由校团委代表、社联常委会、学生社团代表组成。

第六十五条 一星级至星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

(一)网络投票: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投票;

(二)上报材料:1、填写星级学生社团申请单2、拟写星级学生社团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1、申请理由。2、学生社团建设情况(学生社团章程、组织架构、管理条例等)。3、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情况(需附活动照片)4、学生社团所获荣誉复印件(清晰即可)。5、学生社团未来规划等。

(三)材料审核,(附加社联提供本年度的活动考核表);

(四)召开会议,由星级学生社团评比委员会依据西藏民族大学星级学生社团评分办法决定最终评定结果;

(五)结果公示。

第六十六条 四星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

(一)自主申报:申报对象为星级学生社团,附加学生社团申请书(申请理由、优势及规划);

(二)评比委员会根据材料筛选其中一部分参与答辩

(三)公开答辩,现场打分,选出若干星级学生社团

(四)结果公示。

第六十七条 五星级学生社团评定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对象为四星级学生社团(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学生社团),附加五星学生社团申请书(申请理由、优势及规划);

(二)评比委员会根据材料投票筛选;

(三)公开答辩,现场打分,选出若干五星级学生社团

(四)结果公示。

第六十八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计分细则。

(一)在网络平台上对各社团评选进行投票,依据票数打分(满分100分)。

)依据《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评分(满分100分)。

)根据学生社团每年基本的情况,进行奖扣分(满分100分,最低0分,基础分50分)。

奖扣分共分四部分:

 1.学生社团配合度评分(25分)

 2.学生社团内部建设评分(25分)

 3.学生社团活动评分(25

 4.学生社团处分扣分(25分)

总分=网络票选20%+《日常考核表》30%+基本表现奖扣分50%

第六十九条 学生社团发生以下情况,统一划分为一星级学生社团,暂停活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注销学生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

活动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

经查实,学生社团财务状况不明确,出现做假账等情况的;

未向挂靠单位及社联报备,私自开展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的;

未填写星级学生社团申报材料,未按时上报评选材料的;

活动出现安全问题,处理不当的;

价值观引导出现偏差的,违背民族团结精神的

(七)学生社团活动中对其他社团进行不客观的评价或对其他学生社团同学进行歧视的行为

第七十条 学生社团奖扣分细则

(一)配合度评分(最高加25分)

1.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社联召开学生社团会议的及临时会议的考勤评分;按时且本人到,加1分/次;请假,不得分;无故未到,扣3分/次;

2.主动提供有关改进社联、学生社团工作建议的,有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其操作可行性,加1~4分/次;    3.积极配合团委及各部门完成各种工作任务的,根据其工作完成度,加1~5分/次;

4.不服从社联工作安排和协助社联开展相关的工作,扣除1~5分/次;

5.学生社团负责人参加社联组织开展并要求参加的活动,按时且本人到,加1分/次;请假,不得分;无故未到,扣3分/次。

(二)学生社团内部建设评分(最高加25分)

1.学生社团有针对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种促进学生社团发展的规章制度,加1~5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2.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加3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加3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4.学生社团有其他出色举措,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1~5分/次;

5.学生社团如实记录学生社团运营财务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加2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三)学生社团活动评分(最高加50分)

1.学生社团每举行一次活动(招新、学生社团会议除外),加1分/次;

2.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加8分/次;

3.以学生社团名义或学生社团派出的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予以鼓励加分:    国家级10分/次

省级8分/次

校级6分/次

参与奖1分/次

4.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具有创新性,并在校内产生良好影响,为学校学生社团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加1~5分/次。

(四)学生社团处分扣分

1.学生社团受到学校校纪处分的,根据具体情况,扣除5~10分/次;

2.收到其他学生社团或我校师生投诉,经核实确有违规现象的,扣除5分/次;

第七十一条 各星级学生社团每年可用于活动花销经费如下

一星学生社团:0

二星学生社团:800

三星学生社团:1200

四星学生社团:1800

五星学生社团:2700

第十章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管理

第七十二条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等标识物管理

(一)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制作旗帜、徽章等标识物,学生社团图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一般为椭圆形或者方形,不得刻制圆形办公图章;旗帜、徽章报送社联备案,社联可对其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的活动需经过审批方可使用旗帜、徽章;学生社团旗帜、徽章要保持整洁,如需清洗应在未悬挂期间完成;如需更换,应提前两日做好准备;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的使用不可僭越校旗、校徽等。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突发事件处理

第七十三条 及时妥善处置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学生社团突发事件,维护学生社团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发展环境的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学生社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长:校团委书记

      成员单位:社联

          责: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以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学校和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实事求是,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具体流程如下:

1.事发处理

1)发生突发事件后,社联要第一时间联系校团委书记,校团委书记成立学生社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校团委书记应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迅速赶往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学生了解情况,依据事件性质不同,寻求相关部门协助。

 2.事中处理

1)学生社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不定时安排协调会,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具体实施方案。

2)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防止以讹传讹,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消除媒体对事件的夸大或扭曲报道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安抚相关学生情绪。

3)协助、配合学校安全保卫处、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确定事件性质。

4)将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并将每天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3.善后处理

1)尽快恢复正常的学生社团管理秩序。

    2)配合学校根据时间的最终性质认定,做好解释及协商处理。

    3)将整个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连同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归档。

    4)其他事务处理。

     4.后期工作

    1)安抚

解决引发该事件的相关问题,稳定学生社团情绪,减小事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依照校规校纪处分事故相关负责人。

    2)宣传

校团委统一口径,未经批准任何校团委工作人员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信息

3)教育

以突发事件为契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宣传,做好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座谈、个别约谈等形式,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和教育。

    4)总结

完成事件处理的全过程报告,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案例分析,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理工作。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的投诉与建议

第七十四条 投诉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社团成员或非学生社团成员参与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过程中,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或威胁的;

   (二)学生社团成员或非学生社团成员,如有发现在校学生社团成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背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

   (三)其他与学生社团发展与学生社团成员利益相关内容投诉与建议;

   (四)投诉内容必须属实,若经查证存在诬告乱报的情况必将严肃处理举报人;

   (五)投诉人在递交投诉或建议文件时请尽量提供客观有效证据;

   (六)投诉内容与最终投诉结果或建议解决情况会及时公布。

第七十五条 投诉与建议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

   (一)线上:以书面形式,将投诉内容(内容应包括:投诉学生社团、投诉内容、联系方式等)或建议发送至校团委公众号平台或邮箱,进行实名投诉或建议;

   (二)线下:以书面形式,实名投诉或建议信(信中应包括:学生社团、投诉建议内容、联系方式等)交由社联工作人员。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实施,原条例自动废止。

 

 

 

 

 

 

 

 

 

 

 

 

 

共青团西藏民族大学委员会                   

   2020年4月

 

 

 

附件一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

填表人          学院(部)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学生社团全称

 

学生社团类别

 

入会条件

 

所属单位

 

学生社团宗旨

 

活动类别

 

经费来源及所需物质条件

 

学生社团常规活动

内部活动

 

外部活动

 

 

学生社团主要发起人

姓名

学院(部)

联系电话

曾任何职

 

 

 

 

 

 

 

 

 

 

 

 

拟聘指导老师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学院(部)意见

 

 

 

 

学院(部)签章: 日期:

 

 

学校社团联合会意见

            

 

       

 

学校社团联合会签章:          日期 :                                                  

 

 

学校团委意见

 

 

 

 

            学校团委签章:            日期:

 

 

 

 

 

 

 

 

附件二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学院

 

班级

 

民族

 

职务

 

联系方式

 

 

个人奖惩情况

 

兴趣爱好

 

 

自我评价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

 

 

附件三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类别

学生社团名称

社长

联系方式

团支书

联系方式

 

 

 

 

 

 

 

 

 

 

 

 

 

 

 

 

 

 

 

 

 

 

 

 

 

 

 

 

 

 

 

 

 

 

 

 

 

 

 

 

 

 

 

 

 

 

 

 

 

 

 

 

 

 

 

 

 

 

 

 

 

 

 

 

 

 

 

 

 

 

 

 

 

 

 

 

 

 

 

 

 

 

 

 

 

 

 

 

 

附件四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

学生社团全称

 

学生社团类别

 

学生社团总人数

 

民族比列

 

QQ群号

 

微信公众号

 

归属单位

 

学生社团常规活动

内部活动

 

外部活动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信息

职务

姓名

学院(部)

联系电话

社长

 

 

 

团支书

 

 

 

指导老师信息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五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学院

 

班级

 

民族

 

职务

 

联系方式

 

 

个人惩奖情况

 

兴趣爱好

 

 

自我评价

 

 

附件六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

学生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负责人

 

班级

 

活动名称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参加活动人数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

 

 

         签名           

学院(部)意见

盖章           

社团联合会意见

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           

注:1.活动没有校团委老师的统一不得开展。

2.此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一份学生社团存档。

3.如没有提交申报表或没有审批活动私自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请在活动开展前三天申报活动的相关的策划和申报表。

附件七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

社联干部填写                                     填表日期               

学生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负责人

 

活动名称

 

活动形式

 

活动次数

 

参加人数

 

活动策划

 

活动简报

 

指导老师是否签到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指导内容

 

活动主要发起人

姓名

备注

联系方式

 

 

 

 

 

 

考核内容

明细

分值

分数

活动前期

策划书、申请单格式准确无纰漏,及时上交

2

 

时间确定及时,借置场地及时确定

2

 

各方通知及时传达,避免出现疏漏

2

 

海报、网络宣传(尤为校级活动)

1

 

是否确立活动安全预案(尤其额外体育活动)

1

 

主题内容或形式新颖,有意义,与学生联系紧密

3

 

指导老师(评委)、人员到位(学生社团人数至少70%)

2

 

安排观众座位区域

1

 

活动经费预算明细恰当

2

 

活动进行

活动准时开始不拖延

1

 

主持人到场且主持流利

2

 

现场有人拍照

1

 

现场组织有序,纪律良好,无违规现象

2

 

各方分工明确,积极配合,无疏漏

2

 

现场气氛、活动效果好

2

 

评分失误情况无

1

 

活动结束

活动经费与预算无差

2

 

人员流失少

2

 

活动收效,对学生影响好

2

 

及时清理场地

1

 

及时归还所借物品

1

 

关灯、关门到位

1

 

活动总结、简报及时上交

2

 

活动优点

 

活动不足

 

活动违反规定记录

 

活动考核人

 

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签字

 

完成记相应分数,未完成不得分

      

 

                          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字:

 

 

 

 

 

附件八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申请表

 

借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借用物品:

 

借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单位

 审核意见

 

 

    (各学院(部)借用物品需填写此栏)

                                       负责人签名及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借出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是否归还:

损坏情况:

注意事项:1. 各学院(部)用物品需填写借用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借用物品及归还物品都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对应的值班人员借还物品(借还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00 下午18:30-19:30)值班人员名单张贴于社联办公室(地下负一层)

3.如在借用过程中,有任何损毁,由借方照价赔偿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

                                                                     

 

 

 

附件九

西藏民族大星级学生社团申请

学生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负责人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申请星级

五星级学生社团 四星级学生社团

£三星级学生社团 二星级学生社团

一星级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事迹简介

可另附申报材料

 

归属学院(部)意见

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表

学生社团名称

 

现任社长

 

   

 

学院班级

 

联系方式

 

注销原因

 

归属单位意见

 

 

盖章           

社团联合会意见

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           

附件十一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干部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号

 

院系班级

 

担任职务

 

综合测评成绩

 

班级排名

 

竞选职务

联系方式

 

是否服从调剂

 

个人奖惩情况

 

 

 

 

 

 

自我推荐意见

 

 

 

 

 

 

 

院系团总支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更改社团名称申请表

学生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负责人

 

学院(部)

 

班级

 

联系方式

 

原名称

 

申请更改名称

 

更改名称原因

 

归属单位意见

 

 

盖章           

社团联合会意见

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           

 

附件十三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更换归属单位申请表

学生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负责人

 

学院(部)

 

班级

 

联系方式

 

原归属单位

 

申请归属单位

 

更改归属单位原因

 

原归属单位意见

盖章           

申请归属单位意见

盖章           

社团联合会意见

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