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团委文件
第一章 学生社团管理总则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强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优良学风创建、创新创业教育和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西藏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西藏民族大学青年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青年学生组织。共青团西藏民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的指导、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指导工作,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对各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维护学校稳定、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以及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划清界限、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宗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引领思想,适应教育改革及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发挥广大青年学生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安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分学校级社团和院(部)级社团。校团委负责学校级社团的管理工作,学院(部)团总支负责院(部)级社团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分管单位、管理教师和指导教师,分管单位应是我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部),各学院(部)团总支书记为本学院(部)社团管理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我校专职教师,如因专业特长等其他方面需要,也可以申请从校外进行选聘。分管单位应主动承担对学生社团的监督之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社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理教师应强化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教育引领,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和谐发展,应做好学生社团团建与安全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社团负责人成长,做好学生社团骨干成员选拔、培养和换届等工作;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社团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学生社团相关专业指导,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活动申报和经费申请等,并做好活动掌控。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在校团委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我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西藏民族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员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开展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有依据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属学生社团的章程。
第九条 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上一学年成绩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文化类、思想政治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社团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服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要求的义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学生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成员认可的选举规则和程序下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争取分管单位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改选或调整,经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统一任命,并将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担任职务、成绩情况等上报分管单位统一审核备案,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学年。各学生社团应选拔品学兼优并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为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各社团应配一名社长(兼任团支书)、两名副社长(其中一名副社长兼任组织委员、一名兼任宣传委员)。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方面,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纲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学习能力方面,根据《西藏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有关规定,要求社团负责人上一学年内成绩无考试科目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工作能力方面,热爱社团活动,热心学生服务工作,熟悉社团相关管理工作,具备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工作作风方面,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勇于奋进,敢于创新,以身作则,敢于担当,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学习有困难,上一学年成绩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二)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者;
(三)因各类情况超过1学期不在校者。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一次考评,评选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社团活动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对本学生社团中玩忽职守、责任心差、能力弱化的负责人向分管单位提出意见。分管单位在进行初核属实后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该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团委,经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或罢免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不服从分管单位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或对社团工作严重失误负有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务的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分管单位报校团委批准对其进行劝退或直接免职。
第十八条 召开学生社团大会或其他形式的各种会议,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到会一学期累计达三次者,应对其进行劝退。
第十九条 在校青年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退出学生社团须经所在学生社团批准。学生社团有权清退不合格的社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照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任务;维护学生社团名誉不受损害;履行所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生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本学生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
(四)对社团的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学生社团不予接纳的,社员可直接向挂靠单位或社联反映;
(五)拥有对学生社团各类经费使用的监督权;
(六)享有所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对社团成员进行注册工作,且每学年招收新成员后,应召开社员大会。同时应将注册情况、所收取社费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社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立报批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注明为校级社团或院(部)级社团,并按照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类别进行申请,各学生社团只能进行其中一类社团的申请登记。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指导下的社联,由社联进行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学生社团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的青年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为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上一学年成绩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其中思政类和文化类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其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社团活动确实受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至少一名及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有完善的学生社团章程。
(五)社团成员人数不超过100人,且某一民族比例不超过70%。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和社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能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
(二)不能使用任何带有宗教色彩的图案与词汇;
(三)学生社团名称应能体现该学生社团的性质;
(四)不能以发起人姓名或姓名缩写命名;
(五)不能与现有学生社团名称重复或相似度较高;
(六)不得以特定地域词汇命名;
(七)其他不适合作为命名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到社联领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所属单位盖章);
(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表》(附件一);
(三)所属单位的推荐证明;
(四)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附件五);
(六)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一学年成绩单及无违纪证明;
(八)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学生社团名称;
(二)社团宗旨;
(三)学生社团类别及性质;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五)学生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六)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章程应与学生社团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到社联社管部领取《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附件一)《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附件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三),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向社联社管部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经社联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新成立学生社团应寻求所属单位帮助,由所属单位小范围组织开展试点活动,形成对试点活动书面形式的报告材料(活动简报、照片等)。
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新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的决定。申请期间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涉及宗教文化的;
(三)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学生社团发起人存在考试科目不及格现象的;
(六)学生社团发起人受到学校相关处分的;
(七)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八)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九)其他不易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四章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作为社联的常规工作之一,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时间为每学期校历1-3周,并在第3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结果将于第4-5周与新申请学生社团名单一起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
(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五);
(三)学生社团上一学期工作台账(含人员变化、资金使用、开展活动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工作遵循以下流程:
(一)学生社团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五);
(二)各学生社团在规定日期内将资料上交到社联办公室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证》;
(三)社联统一审核学生社团注册材料,加盖学生社团注册章;
(四)社联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将学期注册结果向全校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册成功后,方可在本学期开展各项活动,学生社团招新须在社联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时间学生社团不得擅自进行招新。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联递交书面说明,申请另行招新,予以批准后方可另行安排招新事宜。
第三十七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学生社团停办整顿、注销等处罚。
第五章 学生社团变更、换届及注销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社联核准。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工作的延续性,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原则上规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进行,一般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为一学年。
(一)学生社团换届大会召开前,学生社团须向分管单位提交学年工作报告,并提交换届申请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竞选表》(附件十一);
(二)分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集候选人所在学院(部)及指导教师意见,确定符合换届条件后进行批复;
(三)换届大会的学生社团成员出席率不低于学生社团成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分管单位负责人列席监督,学生社团竞选候选人在社团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讲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赞成票超过或等于实到社员1/2方为有效;
(四)选举与换届结果上报分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方可进行本学生社团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学生社团将停办整顿:
(一)学生社团未能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期注册工作或主动提出停办整顿的。学生社团停办整顿时间最多为半年,停办整顿期内的学生社团不能进行招新、宣传及外联等相关事宜,活动仅限于学生社团内部,并可于整顿到期后上交恢复学生社团书面申请。经社联审批予以恢复注册并加入学生社团名录,未通过审批或者未提交恢复学生社团书面申请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
(二)已注册学生社团因各种原因未开展任何活动,致使社团活跃度降低的;
(三)学生社团在外联活动中未履行相关程序报备,或出现事故的;
(四)学生社团不配合社联工作且多次违规的;
(五)学生社团活动出现思想引导偏差错误的;
(六)活动出现安全隐患、处置不当的;
(七)学生社团成员超过100人的;
(八)学生社团成员某一民族人数超过70%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内容;
(二)社团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学生社团被责令注销或解散;
(四)学生社团成员人数不足10人的;
(五)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二条 如学生社团发生以下情况,注销学生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活动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
(二)未向挂靠单位及社联报备,私自开展活动的;
(三)未填写星级学生社团申报材料,未按时上报评选材料的;
(四)活动出现安全问题,处理不当的;
(五)价值观引导出现偏差,违背民族团结精神。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应当提交《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表》(附件十),社联进行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由社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开展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开展面向学生社团成员以外的开放性活动,需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附件六)并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经社联、校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团委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同意;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需提前一周向社联社管部上交活动策划,由社联组织部、活动部进行现场活动考核,并按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附件七),未上交活动策划、未报备活动考核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不予报销,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活动时间、地点进行变更,需提前一天向社联社管部报备。活动结束各社团需向社联递交活动简报及可体现活动内容的五张照片,以便存档。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非规定活动时间内禁止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一切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冲突,学生社团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二)学生社团组建之初,须提交学生社团活动计划;
(三)每学期开学三十个工作日内,在注册的同时,各社团主动向社联提交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每月月底上交当月活动及会议记录;每学期期末上交该学期工作总结;
(四)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上应独立开展。如学生社团遇到问题和困难,社联有义务协调解决。各学生社团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社联开展各项活动;
(五)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报分管单位及社联批准备案,相关外联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本学生社团宗旨相符。
第四十七条 社联由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下列监督工作: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
(二)监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
(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
(四)监督学生社团经费使用。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校团委依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若各社团在开展活动期间需借用社联物品,可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申请表》(附件八)。
第七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将各县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经费主要为学校拨款。各学生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单位上交经费报销材料,包括发票、花销明细等,报销材料须符合我校相关报销规定(由社长、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团总支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并做好相关经费报销记录。
第五十二条 给学生社团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开支。
第八章 星级学生社团评分准则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选是根据学生社团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参与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在册的学生社团;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社团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三)拥有自己独特的学生社团文化活动,社团活动有特色、有效果、受欢迎、有一定的认可度;
(四)学生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有学期工作总结;
(五)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星级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由社联组织实施,并上报团委及学校审批。
第五十五条 我校所有在册学生社团必须参加,并按时上交评选材料,未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处理。
第五十六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比委员会由校团委代表、所属单位代表、管理教师代表、指导教师代表、社联常委会、学生社团代表组成。
第五十七条 一星级至三星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
(一)网络投票: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投票;
(二)上报材料:
1.《星级社团评分表》(附件十八);
2.《星级学生社团申请单》(附件九);
3.星级学生社团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
1.学生社团建设情况(学生社团章程、人数、民族比例、管理条例等);
2.学生社团所获荣誉复印件;
3.学生社团未来规划等。
(三)由社联进行材料审核;
(四)召开会议,由星级学生社团评比委员会依据《星级学生社团评分准则》决定最终评定结果;
(五)结果公示;
(六)新成立社团按二星社团定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四星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
(一)自主申报:申报对象为三星级学生社团,附加四星级学生社团申请书(申请理由、优势及规划);
(二)公开答辩,现场打分,选出若干四星级学生社团;
(三)结果公示。
第五十九条 五星级学生社团评定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对象为四星级学生社团(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学生社团),附加五星级学生社团申请书(申请理由、优势及规划);
(二)公开答辩,现场打分,选出若干五星级学生社团;
(三)结果公示。
第六十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计分细则(附件十八)。
(一)在网络平台上对各社团评选进行投票,依据票数打分(满分100分);
(二)依据《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评分(满分100分)(附件七);
(三)根据学生社团每年基本的情况,进行奖、扣分(满分100分,最低0分)。
奖扣分共分四部分:
1.学生社团配合度评分(25分)
2.学生社团内部建设评分(25分)
3.学生社团活动评分(25分)
4.学生社团处分扣分(25分)
总分=网络票选20%+《日常考核表》30%+基本表现奖扣分50%
第六十一条 学生社团奖扣分细则
(一)配合度评分(最高加25分)
1.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社联召开的学生社团会议及临时会议的考勤评分;按时且本人到,加1分/次;请假,不得分;无故未到,扣3分/次;
2.主动提供有关改进社联、学生社团工作建议,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按其操作可行性和实效性,加3分/次;
3.积极配合团委及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2分/次;
4.不服从社联工作安排和协助社联开展相关工作,扣除3分/次。
(二)学生社团内部建设评分(最高加25分)
1.资料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加3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3.学生社团自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其他学生社团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4分/次;
4.学生社团发挥团支部作用,能够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加3分/次;
5.学生社团如实记录学生社团运营财务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加2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6.学生社团成员在班级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的,0.5分/人次。
(三)学生社团活动评分(最高加50分)
1.学生社团每举行一次活动(招新、学生社团会议除外),加2分/次;
2.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加5分/次;
3.以学生社团名义或学生社团派出的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予以鼓励加分:
国家级6分/次
省(区)级4分/次
校级2分/次
(四)学生社团处分扣分
1.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受到学校校纪处分的,负责人扣除5分/次、社团成员扣除3分/次;
2.收到其他学生社团或我校师生投诉,经核实确有违规现象的,扣除3分/次;
第六十二条 各星级学生社团每年可用于活动花销经费如下:
一星学生社团:200元
二星学生社团:800元
三星学生社团:1500元
四星学生社团:2000元
五星学生社团:2500元
第九章 学生社团奖惩
第六十三条 校团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西藏民族大学星级学生社团评分准则》对在册的各级学生社团进行评比。五星级学生社团应在校内外具有影响力,广受学生喜爱,能够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四星级学生社团应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特色,表现突出;三星级学生社团运营良好,较有特色;二星级学生社团正常运营,无特色,表现一般;一星级学生社团业绩不佳,运营不规范,连续两年评定一星级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六十四条 一星级及二星级学生社团予以活动经费支持,三星级以上学生社团颁发证书并予以相应的活动经费支持,并推荐其参加国家级、省区级优秀学生社团评比。
第六十五条 对受学校各层面处分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留岗试用、降级试用、免除职务等处罚。
第十章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等标识物管理
(一)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制作旗帜、徽章等标识物,学生社团印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一般为椭圆形或者方形,不得刻制圆形办公图章;旗帜、徽章报送社联备案,社联可对其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学生社团如需刻制公章,须由学生社团向社联提出申请,由社联报校团委同意后统一刻制,并由社联保管;
(三)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的活动需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旗帜、徽章;学生社团旗帜、徽章要保持整洁,如需清洗应在未悬挂期间完成;如需更换,应提前两日做好准备;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的使用不可僭越校旗、校徽等。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平台审批备案
(一)学生社团新媒体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目前校团委认证的新媒体平台有民大青年(藏汉版)学生社团各类新媒体平台均须向校团委申报备案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十五)《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附件十七);
(二)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等信息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实践部备案;
(三)学生社团年审时,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同时年审,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责令其注销账号。
第六十八条 平台内容发布及审核
(一)各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运营和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要以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学生社团的工作动态,宣传学生社团活动,应弘扬社会主旋律,传递校园正能量;
(二)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制度。学生社团挂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为新媒体发布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指导教师作为终审人对其发布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或商业广告;
(三)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4、宣扬邪教、迷信;
5、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违背公序良俗;
9、损害学校声誉。
第六十九条 平台信息安全
(一)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学生社团所属单位及指导教师在新媒体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校团委。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校团委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负责人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三)建立账号密码变更机制。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者不应超过两人,账号密码仅限指导教师及管理者掌握,操作密码应定期进行变更。在管理者毕业或需更换每届管理者时,必须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后发给新的管理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团委将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运营;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新媒体建设运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2、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新媒体账号的;
3、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创办审批
(一)各社团创办编印出版刊物实行创办申报审批制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刊物由指导教师审核;
2、有确定的名称;
3、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如撰稿、编辑、校对人员等。
(二)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社团负责人需向校团委提交《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刊物申请表》(附件十四),申请书(含明确出版物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责任人、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周期、开本、发送对象、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不予批准:
2、在申请时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情形的。
第七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校团委负责刊物的创办审批、登记、变更注销备案等事宜,对编印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二)刊物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社团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对出版刊物负有以下责任:
1.严格对所办出版刊物管理、审查、监督,确保依法依规编印;
2.严格审核出版刊物创办宗旨、出版计划和刊发稿件内容,确保出版刊物严格按照创办宗旨和办刊计划实施推进,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确保刊登内容正确;
3.决定出版物印制数量、规格、周期、发放范围等事宜。
(三)任何出版刊物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责令其整改或停止出版,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未经批准擅自编印的;
2.刊登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禁止的内容的;
3.刊登内容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4.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
(五)凡在本管理制度颁发前己创办的校内出版物,必须按本规定要求,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第七十二条 学期登记
社团出版刊物实行学期质量检查和登记备案制度。学期底,社团负责人要持本学期一整套出版物合订本,到社联履行学期登记手续,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出刊物登记表》(附件十六),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予以注销处理;
校团委对学期登记备案的出版物进行审读和质量检查,加强对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和质量监管;
出版刊物出现自行停止、分立、合并或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社团负责人要及时报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三章 学生社团突发事件处理
第七十三条 及时妥善处置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学生社团突发事件,维护学生社团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发展环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成立“学生社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三)组 长:校团委书记
(四)成员单位: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五)职 责: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部)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以维护学校稳定、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实事求是,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具体流程如下:
1.事发处理
(1)发生突发事件后,社联要第一时间联系校团委书记,校团委书记成立学生社团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
(2)校团委书记应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迅速赶往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学生了解情况,依据事件性质,寻求相关部门协助。
2.事中处理
(1)学生社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安排协调会,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做好具体实施方案。
(2)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防止以讹传讹,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消除媒体对事件的夸大或扭曲报道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安抚相关学生情绪。
(3)协助、配合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确定事件性质。
(4)将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并将每天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3.善后处理
(1)尽快恢复正常的学生社团管理秩序。
(2)配合学校根据事件的最终性质认定,做好解释及协商处理。
(3)将整个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连同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归档。
(4)其他事务处理。
4.后期工作
(1)安抚
解决引发该事件的相关问题,稳定学生情绪,减小事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依照校纪校规给予事故相关负责人相应处理。
(2)宣传
校团委统一口径,未经批准任何校团委工作人员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信息。
(3)教育
以突发事件为契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教育,做好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座谈、个别约谈等形式,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和教育。
(4)总结
完成事件处理的全过程报告,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案例分析,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理工作。
第十四章 学生社团的投诉与建议
第七十四条 投诉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社团成员或非学生社团成员参与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过程中,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或威胁的;
(二)学生社团成员或非学生社团成员,如有发现在校学生社团成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背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
(三)其他与学生社团发展与学生社团成员利益相关内容投诉与建议;
(四)投诉内容必须属实,若经查证存在诬告乱报的情况必将严肃处理举报人;
(五)投诉人在递交投诉或建议文件时请尽量提供客观有效证据;
(六)投诉内容与最终投诉结果或建议解决情况会及时公布。
第七十五条 投诉与建议
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
(一)线上:以书面形式,将投诉内容(投诉学生社团、投诉内容、联系方式等)或建议发送至校团委公众号平台或邮箱,进行实名投诉或建议;
(二)线下:以书面形式,实名投诉或建议信(学生社团、投诉建议内容、联系方式等)交由社联工作人员。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实施,原条例自动废止
共青团西藏民族大学委员会
2020年4月
附件一
填表人 学院(部)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学生社团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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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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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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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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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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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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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常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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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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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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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主要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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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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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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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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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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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
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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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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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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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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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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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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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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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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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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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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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二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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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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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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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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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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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测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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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排名
|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
个人奖惩情况
|
|
兴趣爱好
|
|
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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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类别
|
社团名称
|
社长
|
联系方式
|
副社长
|
联系方式
|
副社长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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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四
学生社团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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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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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团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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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比列
|
|
QQ群号
|
|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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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单位
|
|
社团刊物
|
|
学生社团常规活动
|
内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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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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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信息
|
职务
|
姓名
|
学院(部)
|
联系电话
|
社长
|
|
|
|
副社长
|
|
|
|
副社长
|
|
|
|
指导老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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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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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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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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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五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照
片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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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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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综合测评成绩
|
|
成绩排名
|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
个人惩奖情况
|
|
兴趣爱好
|
|
自我评价
|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学生社团名称
|
|
学生社团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活动名称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
|
|
参加活动人数
|
|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归属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团联合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活动没有校团委老师的统一不得开展。
2.此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一份学生社团存档。
3.如没有提交申报表或没有审批活动私自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请在活动开展前三天申报活动的相关的策划和申报表。
附件七
考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社团名称
|
|
学生社团
负责人
|
|
活动名称
|
|
活动形式
|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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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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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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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是否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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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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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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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主要
发起人
|
姓名
|
备注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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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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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内容
|
明细
|
分值
|
分数
|
活动前期
|
按时上交活动策划书、申请表、且格式准确
|
5
|
|
及时确定活动时间及场地
|
4
|
|
及时传达学习各类文件和通知
|
4
|
|
通过海报、网络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
3
|
|
活动筹备材料中确立活动安全预案
|
3
|
|
活动内容意义突出、形式新颖、且与学生联系紧密
|
7
|
|
活动经费预算合理
|
4
|
|
活动进行
|
活动准时开始
|
4
|
|
活动主持流利,流程顺畅
|
4
|
|
活动参与人员到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人数不低于70%
|
4
|
|
活动现场安排有摄像工作人员
|
5
|
|
活动现场组织有序,纪律良好
|
6
|
|
活动整体推进分工明确
|
8
|
|
活动现场氛围浓厚,效果良好
|
6
|
|
活动评分无失误
|
3
|
|
活动结束
|
活动经费与预算相符
|
6
|
|
人员无明显流动
|
5
|
|
活动影响较好
|
5
|
|
及时清理场地
|
6
|
|
活动总结、简报及时上交
|
8
|
|
总分
|
|
活动优点
|
|
活动不足
|
|
活动违反
规定记录
|
|
社团负责人
签字
|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八
借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借用物品:
|
借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
单位
审核
意见
|
(归属单位公章)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借出人签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是否归还:
|
损坏情况:
|
注:
借用部门借用物品需填写借用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借用物品及归还物品都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对应的值班人员借还物品(借还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00 下午18:30-19:30)值班人员名单张贴于社联办公室
如在借用过程中,有任何损毁,由借用方照价赔偿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九
学生社团名称
|
|
学生社团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指导老师
|
|
联系方式
|
|
申请星级
|
¨五星级学生社团 ¨四星级学生社团
¨三星级学生社团 ¨二星级学生社团
¨一星级学生社团
|
学生社团事迹简介
|
(可另附申报材料)
|
归属学院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
学生社团名称
|
|
现任社长
|
|
性 别
|
|
学院班级
|
|
联系方式
|
|
注销原因
|
|
归属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团联合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一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学号
|
|
院系班级
|
|
联系方式
|
|
综合测评成绩
|
|
班级排名
|
|
担任职务
|
|
竞选职务
|
|
是否服从调剂
|
|
个人奖惩情况
|
|
自我
推荐
|
|
院系团总支意见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二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更改社团名称申请表
学生社团名称
|
|
学生社团负责人
|
|
学院(部)
|
|
班级
|
|
联系方式
|
|
原名称
|
|
申请更改名称
|
|
更改名称原因
|
|
归属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团联合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三
学生社团名称
|
|
学生社团负责人
|
|
学院(部)
|
|
班级
|
|
联系方式
|
|
原归属单位
|
|
申请归属单位
|
|
更改归属单位原因
|
|
原归属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归属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团联合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四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刊物申请表
学生社团全称
|
|
归属单位
|
|
社团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指导教师
|
|
联系方式
|
|
刊物名称
|
|
刊物类别
|
¨书刊 ¨报纸 ¨杂志 ¨其他
|
内容范围
|
|
管理者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所属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五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学生社团
全称
|
|
归属单位
|
|
社团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指导教师
|
|
联系方式
|
|
新媒体名称
|
|
新媒体类别
|
¨微信 ¨微信群 ¨微信公众号 ¨QQ ¨QQ群(讨论组)¨QQ空间¨QQ订阅号¨新浪微博 ¨头条公众号 ¨百度贴吧 ¨抖音号 ¨其他
|
内容范围
|
|
访问链接
|
|
运营管理者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指导教师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所属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六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刊物登记表
学生社团全称
|
|
归属单位
|
|
社团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指导教师
|
|
联系方式
|
|
创立时间
|
|
刊物名称
|
|
刊物类别
|
¨书刊 ¨ 报纸 ¨杂志 ¨其他
|
内容范围
|
|
管理者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七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新媒体登记表
学生社团全称
|
|
归属单位
|
|
社团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指导教师
|
|
联系方式
|
|
创立时间
|
|
新媒体名称
|
|
新媒体
类别
|
¨微信 ¨微信群 ¨微信公众号 ¨QQ ¨QQ群(讨论组)¨QQ空间¨QQ订阅号¨新浪微博 ¨头条公众号 ¨百度贴吧 ¨抖音号 ¨其他
|
访问链接
|
|
内容范围
|
|
管理者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附件十八
星级社团评分表
学生社团名称
|
|
学生社团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评 分 内 容
|
明细
|
分数
|
网 络 票 选
|
在网络平台上对各社团评选进行投票
|
依据票数打分(满分100分)
|
|
日 常 活 动
|
依据《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
|
评分根据学生社团每年基本的情况,进行奖、扣分(满分100分,最低0分)
|
|
基 本 表 现
|
配合度评分(最高加25分)
|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社联召开的学生社团会议及临时会议的考勤评分;按时且本人到,加1分/次;请假,不得分;无故未到,扣3分/次;
|
|
主动提供有关改进社联、学生社团工作建议,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按其操作可行性和实效性,加3分/次;
|
积极配合团委及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2分/次;
|
不服从社联工作安排和协助社联开展相关工作,扣除3分/次
|
学生社团内部建设评分(最高加25分)
|
资料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加3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
|
学生社团自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其他学生社团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4分/次
|
学生社团发挥团支部作用,能够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加3分/次
|
学生社团如实记录学生社团运营财务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加2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
学生社团成员在班级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的,0.5分/人次。
|
学生社团活动评分(最高加50分)
|
学生社团每举行一次活动(招新、学生社团会议除外),加2分/次
|
|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加5分/次
|
以学生社团名义或学生社团派出的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予以鼓励加分:
国家级6分/次
省(区)级4分/次
校级2分/次
|
学生社团处分扣分
|
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受到学校校纪处分的,负责人扣除5分/次、社团成员扣除3分/次;
|
|
收到其他学生社团或我校师生投诉,经核实确有违规现象的,扣除3分/次;
|
总分
|
|
最终得分=网络票选20%+《日常活动考核表》30%+基本表现奖扣分50%
|
|
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
第一章 学生社团管理总则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强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优良学风创建、创新创业教育和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西藏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西藏民族大学青年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青年学生组织。共青团西藏民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的指导、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指导工作,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对各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维护学校稳定、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以及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划清界限、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宗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引领思想,适应教育改革及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发挥广大青年学生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安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分学校级社团和院(部)级社团。校团委负责学校级社团的管理工作,学院(部)团总支负责院(部)级社团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分管单位、管理教师和指导教师,分管单位应是我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部),各学院(部)团总支书记为本学院(部)社团管理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我校专职教师,如因专业特长等其他方面需要,也可以申请从校外进行选聘。分管单位应主动承担对学生社团的监督之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社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理教师应强化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教育引领,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和谐发展,应做好学生社团团建与安全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社团负责人成长,做好学生社团骨干成员选拔、培养和换届等工作;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社团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学生社团相关专业指导,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活动申报和经费申请等,并做好活动掌控。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学生社团必须在校团委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我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西藏民族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员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开展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有依据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属学生社团的章程。
第九条 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上一学年成绩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文化类、思想政治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社团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服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要求的义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学生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成员认可的选举规则和程序下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争取分管单位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改选或调整,经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统一任命,并将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担任职务、成绩情况等上报分管单位统一审核备案,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学年。各学生社团应选拔品学兼优并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为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各社团应配一名社长(兼任团支书)、两名副社长(其中一名副社长兼任组织委员、一名兼任宣传委员)。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方面,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纲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学习能力方面,根据《西藏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有关规定,要求社团负责人上一学年内成绩无考试科目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工作能力方面,热爱社团活动,热心学生服务工作,熟悉社团相关管理工作,具备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工作作风方面,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勇于奋进,敢于创新,以身作则,敢于担当,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学习有困难,上一学年成绩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二)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者;
(三)因各类情况超过1学期不在校者。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一次考评,评选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社团活动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对本学生社团中玩忽职守、责任心差、能力弱化的负责人向分管单位提出意见。分管单位在进行初核属实后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该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团委,经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或罢免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不服从分管单位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或对社团工作严重失误负有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务的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分管单位报校团委批准对其进行劝退或直接免职。
第十八条 召开学生社团大会或其他形式的各种会议,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到会一学期累计达三次者,应对其进行劝退。
第十九条 在校青年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退出学生社团须经所在学生社团批准。学生社团有权清退不合格的社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照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任务;维护学生社团名誉不受损害;履行所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生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本学生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
(四)对社团的合理建议或正确批评,学生社团不予接纳的,社员可直接向挂靠单位或社联反映;
(五)拥有对学生社团各类经费使用的监督权;
(六)享有所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对社团成员进行注册工作,且每学年招收新成员后,应召开社员大会。同时应将注册情况、所收取社费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社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立报批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注明为校级社团或院(部)级社团,并按照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类别进行申请,各学生社团只能进行其中一类社团的申请登记。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指导下的社联,由社联进行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学生社团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的青年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为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上一学年成绩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其中思政类和文化类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其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社团活动确实受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至少一名及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有完善的学生社团章程。
(五)社团成员人数不超过100人,且某一民族比例不超过70%。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和社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能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
(二)不能使用任何带有宗教色彩的图案与词汇;
(三)学生社团名称应能体现该学生社团的性质;
(四)不能以发起人姓名或姓名缩写命名;
(五)不能与现有学生社团名称重复或相似度较高;
(六)不得以特定地域词汇命名;
(七)其他不适合作为命名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到社联领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所属单位盖章);
(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表》(附件一);
(三)所属单位的推荐证明;
(四)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附件五);
(六)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一学年成绩单及无违纪证明;
(八)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学生社团名称;
(二)社团宗旨;
(三)学生社团类别及性质;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五)学生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六)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章程应与学生社团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到社联社管部领取《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附件一)《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附件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三),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向社联社管部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经社联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新成立学生社团应寻求所属单位帮助,由所属单位小范围组织开展试点活动,形成对试点活动书面形式的报告材料(活动简报、照片等)。
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新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的决定。申请期间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涉及宗教文化的;
(三)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学生社团发起人存在考试科目不及格现象的;
(六)学生社团发起人受到学校相关处分的;
(七)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八)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九)其他不易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四章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作为社联的常规工作之一,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时间为每学期校历1-3周,并在第3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结果将于第4-5周与新申请学生社团名单一起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
(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五);
(三)学生社团上一学期工作台账(含人员变化、资金使用、开展活动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工作遵循以下流程:
(一)学生社团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五);
(二)各学生社团在规定日期内将资料上交到社联办公室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证》;
(三)社联统一审核学生社团注册材料,加盖学生社团注册章;
(四)社联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将学期注册结果向全校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册成功后,方可在本学期开展各项活动,学生社团招新须在社联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时间学生社团不得擅自进行招新。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联递交书面说明,申请另行招新,予以批准后方可另行安排招新事宜。
第三十七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学生社团停办整顿、注销等处罚。
第五章 学生社团变更、换届及注销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社联核准。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工作的延续性,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原则上规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进行,一般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为一学年。
(一)学生社团换届大会召开前,学生社团须向分管单位提交学年工作报告,并提交换届申请和《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竞选表》(附件十一);
(二)分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集候选人所在学院(部)及指导教师意见,确定符合换届条件后进行批复;
(三)换届大会的学生社团成员出席率不低于学生社团成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分管单位负责人列席监督,学生社团竞选候选人在社团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讲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赞成票超过或等于实到社员1/2方为有效;
(四)选举与换届结果上报分管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方可进行本学生社团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学生社团将停办整顿:
(一)学生社团未能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期注册工作或主动提出停办整顿的。学生社团停办整顿时间最多为半年,停办整顿期内的学生社团不能进行招新、宣传及外联等相关事宜,活动仅限于学生社团内部,并可于整顿到期后上交恢复学生社团书面申请。经社联审批予以恢复注册并加入学生社团名录,未通过审批或者未提交恢复学生社团书面申请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
(二)已注册学生社团因各种原因未开展任何活动,致使社团活跃度降低的;
(三)学生社团在外联活动中未履行相关程序报备,或出现事故的;
(四)学生社团不配合社联工作且多次违规的;
(五)学生社团活动出现思想引导偏差错误的;
(六)活动出现安全隐患、处置不当的;
(七)学生社团成员超过100人的;
(八)学生社团成员某一民族人数超过70%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内容;
(二)社团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学生社团被责令注销或解散;
(四)学生社团成员人数不足10人的;
(五)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二条 如学生社团发生以下情况,注销学生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活动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
(二)未向挂靠单位及社联报备,私自开展活动的;
(三)未填写星级学生社团申报材料,未按时上报评选材料的;
(四)活动出现安全问题,处理不当的;
(五)价值观引导出现偏差,违背民族团结精神。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应当提交《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表》(附件十),社联进行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由社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开展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开展面向学生社团成员以外的开放性活动,需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附件六)并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经社联、校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团委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同意;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需提前一周向社联社管部上交活动策划,由社联组织部、活动部进行现场活动考核,并按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附件七),未上交活动策划、未报备活动考核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不予报销,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活动时间、地点进行变更,需提前一天向社联社管部报备。活动结束各社团需向社联递交活动简报及可体现活动内容的五张照片,以便存档。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非规定活动时间内禁止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一切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冲突,学生社团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二)学生社团组建之初,须提交学生社团活动计划;
(三)每学期开学三十个工作日内,在注册的同时,各社团主动向社联提交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每月月底上交当月活动及会议记录;每学期期末上交该学期工作总结;
(四)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上应独立开展。如学生社团遇到问题和困难,社联有义务协调解决。各学生社团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社联开展各项活动;
(五)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报分管单位及社联批准备案,相关外联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本学生社团宗旨相符。
第四十七条 社联由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下列监督工作: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纪校规;
(二)监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
(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
(四)监督学生社团经费使用。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校团委依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若各社团在开展活动期间需借用社联物品,可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申请表》(附件八)。
第七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将各县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经费主要为学校拨款。各学生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单位上交经费报销材料,包括发票、花销明细等,报销材料须符合我校相关报销规定(由社长、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团总支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并做好相关经费报销记录。
第五十二条 给学生社团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开支。
第八章 星级学生社团评分准则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选是根据学生社团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参与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在册的学生社团;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社团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三)拥有自己独特的学生社团文化活动,社团活动有特色、有效果、受欢迎、有一定的认可度;
(四)学生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有学期工作总结;
(五)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星级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由社联组织实施,并上报团委及学校审批。
第五十五条 我校所有在册学生社团必须参加,并按时上交评选材料,未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社团,予以注销处理。
第五十六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比委员会由校团委代表、所属单位代表、管理教师代表、指导教师代表、社联常委会、学生社团代表组成。
第五十七条 一星级至三星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
(一)网络投票: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投票;
(二)上报材料:
1.《星级社团评分表》(附件十八);
2.《星级学生社团申请单》(附件九);
3.星级学生社团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
1.学生社团建设情况(学生社团章程、人数、民族比例、管理条例等);
2.学生社团所获荣誉复印件;
3.学生社团未来规划等。
(三)由社联进行材料审核;
(四)召开会议,由星级学生社团评比委员会依据《星级学生社团评分准则》决定最终评定结果;
(五)结果公示;
(六)新成立社团按二星社团定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四星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
(一)自主申报:申报对象为三星级学生社团,附加四星级学生社团申请书(申请理由、优势及规划);
(二)公开答辩,现场打分,选出若干四星级学生社团;
(三)结果公示。
第五十九条 五星级学生社团评定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对象为四星级学生社团(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学生社团),附加五星级学生社团申请书(申请理由、优势及规划);
(二)公开答辩,现场打分,选出若干五星级学生社团;
(三)结果公示。
第六十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计分细则(附件十八)。
(一)在网络平台上对各社团评选进行投票,依据票数打分(满分100分);
(二)依据《西藏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考核表》评分(满分100分)(附件七);
(三)根据学生社团每年基本的情况,进行奖、扣分(满分100分,最低0分)。
奖扣分共分四部分:
1.学生社团配合度评分(25分)
2.学生社团内部建设评分(25分)
3.学生社团活动评分(25分)
4.学生社团处分扣分(25分)
总分=网络票选20%+《日常考核表》30%+基本表现奖扣分50%
第六十一条 学生社团奖扣分细则
(一)配合度评分(最高加25分)
1.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社联召开的学生社团会议及临时会议的考勤评分;按时且本人到,加1分/次;请假,不得分;无故未到,扣3分/次;
2.主动提供有关改进社联、学生社团工作建议,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按其操作可行性和实效性,加3分/次;
3.积极配合团委及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2分/次;
4.不服从社联工作安排和协助社联开展相关工作,扣除3分/次。
(二)学生社团内部建设评分(最高加25分)
1.资料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加3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3.学生社团自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其他学生社团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4分/次;
4.学生社团发挥团支部作用,能够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加3分/次;
5.学生社团如实记录学生社团运营财务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加2分,反之扣除相应分数;
6.学生社团成员在班级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的,0.5分/人次。
(三)学生社团活动评分(最高加50分)
1.学生社团每举行一次活动(招新、学生社团会议除外),加2分/次;
2.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加5分/次;
3.以学生社团名义或学生社团派出的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予以鼓励加分:
国家级6分/次
省(区)级4分/次
校级2分/次
(四)学生社团处分扣分
1.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受到学校校纪处分的,负责人扣除5分/次、社团成员扣除3分/次;
2.收到其他学生社团或我校师生投诉,经核实确有违规现象的,扣除3分/次;
第六十二条 各星级学生社团每年可用于活动花销经费如下:
一星学生社团:200元
二星学生社团:800元
三星学生社团:1500元
四星学生社团:2000元
五星学生社团:2500元
第九章 学生社团奖惩
第六十三条 校团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根据《西藏民族大学星级学生社团评分准则》对在册的各级学生社团进行评比。五星级学生社团应在校内外具有影响力,广受学生喜爱,能够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四星级学生社团应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特色,表现突出;三星级学生社团运营良好,较有特色;二星级学生社团正常运营,无特色,表现一般;一星级学生社团业绩不佳,运营不规范,连续两年评定一星级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六十四条 一星级及二星级学生社团予以活动经费支持,三星级以上学生社团颁发证书并予以相应的活动经费支持,并推荐其参加国家级、省区级优秀学生社团评比。
第六十五条 对受学校各层面处分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留岗试用、降级试用、免除职务等处罚。
第十章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等标识物管理
(一)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制作旗帜、徽章等标识物,学生社团印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一般为椭圆形或者方形,不得刻制圆形办公图章;旗帜、徽章报送社联备案,社联可对其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学生社团如需刻制公章,须由学生社团向社联提出申请,由社联报校团委同意后统一刻制,并由社联保管;
(三)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的活动需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旗帜、徽章;学生社团旗帜、徽章要保持整洁,如需清洗应在未悬挂期间完成;如需更换,应提前两日做好准备;学生社团旗帜、徽章的使用不可僭越校旗、校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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